首页新闻
您所在的位置: 前海新闻网>首页新闻>

司法改革再"种"试验田 前海打造未来法院新样本

发布时间:2014-11-27来源:深圳商报作者: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为从根源上、根本上解决传统审判权运行机制存在的行政化倾向,以及由此导致的审判权主体不明、责任不清等情况,深圳法院在2012年决定探索建立审与判统一、权与责一致的审判权运行新模式,并指定福田法院开展基层试点。经过深入调研,福田法院推行了以审判团队为基本架构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落实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运行两年以来,新机制释放出巨大的“审判生产力”,整体办案质效水平大幅提升,初步形成了一套更加符合审判规律的审判权运行机制。

基于深圳法院的改革创新“基因”和福田法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经验,2013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报经中央确定深圳中院为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法院。深圳中院指定福田、盐田法院与市中院一并开展试点工作,罗湖法院主动申请开展改革试点。其中福田法院以审判长负责制改革为基础,分别按“1+2+3+4”和“1+N”模式,共组建50个审判团队;盐田法院选任出15名主审法官,享有相对独立的裁判权,以建立真正意义上的职业法官办案制度;罗湖法院组建30个合议制团队、11个独任制团队;深圳中院针对本级职能特点,选任82名审判长,组建74个相对固定的合议庭。

郭毅敏告诉记者,为进一步深化改革,今年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将推广到全市所有法院。

编辑:董非

保存|打印

上一篇前海深港青年梦工场创业指引 本月27日对外发布下一篇前海楼市成交量回暖 新楼盘或现更多“日光”盘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