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11-27来源:深圳商报作者:
法官摘掉“官帽”
在全国率先启动法官职业化改革
2003年,深圳法院全年受理案件94600件,法官人均办案140件;到了2010年,深圳全市法院全年受理案件逾20万件,法官人均办案235件。法官人均办案量,高于全国两倍以上。
在工作量成倍增加的同时,法院在制度管理和队伍建设方面的缺陷,也逐渐凸显。
2014年1月21日,深圳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深圳市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职业化改革方案》,打响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头炮”,在全国率先启动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职业化改革。
郭毅敏向记者介绍,按照《深圳市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职业化改革方案》,法院工作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对法官实行单独职务序列管理。深圳中院配合市委组织部制定了《深圳市法官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法官助理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法院系统书记员管理暂行办法》等7个配套制度。全市法院共有1072名具有法官身份人员选择了法官岗位,法官不再在司法行政部门任职,不再担任综合管理类职务,脱离了沿袭多年的行政化管理模式,在全国率先建立起了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的制度模式。
编辑:董非
上一篇前海深港青年梦工场创业指引 本月27日对外发布下一篇前海楼市成交量回暖 新楼盘或现更多“日光”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