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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再"种"试验田 前海打造未来法院新样本

发布时间:2014-11-27来源:深圳商报作者: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2013年9月成立的前海法庭,在全国率先试行港籍陪审员制度。经公开选任,目前已有4名港籍陪审预选人员经审查合格,将于12月由深圳市南山区人大常委会任命并颁发任命书。图为今年5月,前海法庭开合议庭。(资料图片)

前海新闻网讯(深圳商报记者 包力)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如何才能做到公平正义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郭毅敏在接受深圳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要做这一点,有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就是必须解决好“人”和“权”的问题。通过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职业化改革,解决权力行使主体的问题,通过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解决权力如何行使的问题。今年,深圳法院在上级法院的指导和市委领导的支持下,积极推进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职业化改革,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初步“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官管理制度”,在全国率先“破冰”,为全国司法改革再“种”试验田。

法官摘掉“官帽”

在全国率先启动法官职业化改革

2003年,深圳法院全年受理案件94600件,法官人均办案140件;到了2010年,深圳全市法院全年受理案件逾20万件,法官人均办案235件。法官人均办案量,高于全国两倍以上。

在工作量成倍增加的同时,法院在制度管理和队伍建设方面的缺陷,也逐渐凸显。

2014年1月21日,深圳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深圳市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职业化改革方案》,打响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头炮”,在全国率先启动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职业化改革。

郭毅敏向记者介绍,按照《深圳市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职业化改革方案》,法院工作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对法官实行单独职务序列管理。深圳中院配合市委组织部制定了《深圳市法官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法官助理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法院系统书记员管理暂行办法》等7个配套制度。全市法院共有1072名具有法官身份人员选择了法官岗位,法官不再在司法行政部门任职,不再担任综合管理类职务,脱离了沿袭多年的行政化管理模式,在全国率先建立起了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的制度模式。

按照我市法官职业化改革方案的安排,为全市法官队伍建立了单独的薪酬体系,实行与法官等级挂钩的薪级工资制度。法官依据工作绩效、工作年限等晋升法官等级,同步提高职级待遇;在同一法官等级任职年限内,考核合格的法官可逐年晋升薪级,打通法官职业发展通道。2014年6月底,全市法院完成了法官薪级套转工作,自7月起,法官薪酬待遇等职业保障已按新的政策标准执行。

改革,标志着法官与行政级别脱钩,在深圳成为从公务员队伍中细分出来的第四个类别。按照中组部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市中院可设置一级高级法官至四级法官,区法院则设置二级高级法官至五级法官,以法官等级定待遇。

审与判统一 权与责一致

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推广到全市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要想保证司法公正,就必须“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

近年来,深圳法院着眼破解制约法院科学发展的困难和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机制改革。2012年初召开了全市法院改革创新务虚会,编制了《深圳法院改革创新规划(2012-2014)》,确定了33项改革措施,深圳中院被省高院确定为全省法院司法改革创新培育基地,多项改革任务被上级法院指定由深圳法院承担。在全市法院的努力和推动下,部分改革项目取得重要突破,在全省乃至全国产生了积极影响,充分体现了深圳法院司法改革“试验田”的作用。

为从根源上、根本上解决传统审判权运行机制存在的行政化倾向,以及由此导致的审判权主体不明、责任不清等情况,深圳法院在2012年决定探索建立审与判统一、权与责一致的审判权运行新模式,并指定福田法院开展基层试点。经过深入调研,福田法院推行了以审判团队为基本架构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落实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运行两年以来,新机制释放出巨大的“审判生产力”,整体办案质效水平大幅提升,初步形成了一套更加符合审判规律的审判权运行机制。

基于深圳法院的改革创新“基因”和福田法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经验,2013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报经中央确定深圳中院为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法院。深圳中院指定福田、盐田法院与市中院一并开展试点工作,罗湖法院主动申请开展改革试点。其中福田法院以审判长负责制改革为基础,分别按“1+2+3+4”和“1+N”模式,共组建50个审判团队;盐田法院选任出15名主审法官,享有相对独立的裁判权,以建立真正意义上的职业法官办案制度;罗湖法院组建30个合议制团队、11个独任制团队;深圳中院针对本级职能特点,选任82名审判长,组建74个相对固定的合议庭。

郭毅敏告诉记者,为进一步深化改革,今年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将推广到全市所有法院。

深圳创新无止境

即将挂牌前海法院将不设审判庭

郭毅敏表示,深入推进法治建设,改革创新既是破除体制机制障碍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加快一流法治城市建设,则需要在司法领域就困扰法院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敢于破旧立新。深圳法院先后承担了多项改革试点工作,在全国产生了良好的示范性影响。在新的法治建设进程中,深圳法院将继续发扬特区法院的创新精神,在市委领导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主动承担相关司法改革试点任务,勇于担当,发挥出新时期深圳司法改革“试验田”作用,进而完善深圳的法治体系,提升深圳在全国法治建设中的地位和影响力。

郭毅敏还透露,前海法院将争取在今年年底前挂牌。前海法院将不设审判庭,采用主审法官制配置审判团队。建立港籍陪审员制,设立港籍调解员。前海法院将按照中央四中全会精神和最高法院“四五”改革纲要,在法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上创新、努力,打造成中国未来法院的样本。

编辑:董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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