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11-27来源:深圳商报作者:
按照我市法官职业化改革方案的安排,为全市法官队伍建立了单独的薪酬体系,实行与法官等级挂钩的薪级工资制度。法官依据工作绩效、工作年限等晋升法官等级,同步提高职级待遇;在同一法官等级任职年限内,考核合格的法官可逐年晋升薪级,打通法官职业发展通道。2014年6月底,全市法院完成了法官薪级套转工作,自7月起,法官薪酬待遇等职业保障已按新的政策标准执行。
改革,标志着法官与行政级别脱钩,在深圳成为从公务员队伍中细分出来的第四个类别。按照中组部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市中院可设置一级高级法官至四级法官,区法院则设置二级高级法官至五级法官,以法官等级定待遇。
编辑:董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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