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12-15来源:南方都市报作者:
此外,条例还规定前海的土地利用应当符合合作区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的需要。“如此修改,并不是对前海管理局权力的收放问题,而是体现了政府希望在前海的持续开发中,掌握对土地开发的控制权和参与权。”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常务副院长郭万达这样认为。
改变“政府卖地、开发商卖楼”的传统开发模式,这样的理念更体现在《要点》中。在土地交易方面,前海试行建设项目用地预申请和公告出让,通过招拍挂出让制度,选择合适出让方式,防止恶性竞争导致高地价、高楼价。同时,为奖励企业节约集约用地,将前海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扣除政策性刚性支出的)15%-20%划入前海深港合作区产业发展基金,综合考虑经济贡献、绿色低碳等因素实施节约集约用地奖励。这也意味着前海在土地出让资金安排上,有很大一部分将用于前海综合开发建设,而不是土地财政。
编辑:董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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