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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闽津三大自贸区方案公布

发布时间:2015-04-21来源:深圳商报作者:胡思幸 余璐

优化环境创新管理体制

《总体方案》中明确提到,自贸区建设要优化法治环境,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同时建立宽进严管的市场准入和监管制度。

例如:在优化法治环境方面,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加快形成高标准投资贸易规则体系;强化自贸试验区制度性和程序性法规规章建设,完善公众参与法规规章起草机制,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规规章草案;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和执法体制,探索建立自贸试验区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等。

在创新行政管理体制方面,建立行政权责清单制度,明确政府职能边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取消行政审批事项;推进建立一体化的廉政监督新机制。

为了促进粤港澳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发展,广东自贸区推行新的通关监管服务模式。其中,广州南沙保税港区、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等现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比照上海自贸区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有关监管模式,实行“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的通关监管服务模式。而南沙、前海蛇口片区内的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按照现行通关模式实施监管,不新增一线、二线分线管理方式。而珠海横琴新区片区按照《国务院关于横琴开发有关政策的批复》确定的“一线放宽、二线管住、人货分离、分类管理”原则实施分线管理。

《总体方案》还指出,在税收政策方面,抓紧落实现有相关税收政策,充分发挥现有政策的支持促进作用。例如:上海自贸区已经试点的税收政策原则上可在其他自贸试验区进行试点,其中促进贸易的选择性征收关税、其他相关进出口税收等政策在自贸试验区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行试点。但是,深圳前海、珠海横琴税收优惠政策不适用于自贸试验区内其他区域。

 

编辑:易晓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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