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4-21来源:深圳商报作者:胡思幸 余璐
广东自贸区与港澳深度合作
根据昨日公布的三大自贸区方案,新设的自贸试验区复制了上海自贸试验区的成功经验,在投资管理制度、贸易监管、金融制度和事中事后监管等4个领域改革创新,并且进一步提出了行政咨询体系、审管分离、审批归口的一些新的做法。此外,扩展区域之后的上海自贸试验区也进一步推动了公平竞争权益保护的试点内容。
记者发现,虽然四大自贸试验区同样定位为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秉承着以制度创新为核心,贯彻“一带一路”建设的国家战略,但各自未来发展的侧重仍有不同。
广东自贸区的发展目标是,经过三至五年改革试验,营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实现粤港澳深度合作,形成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力争建成符合国际高标准的法制环境规范、投资贸易便利、辐射带动功能突出、监管安全高效的自由贸易园区。
相对于广东自贸试验区立足推动内地与港澳经济深度合作,天津自贸试验区则立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福建自贸试验区立足于深化两岸经济合作,上海自贸试验区则要求继续在推进投资贸易便利化、货币兑换自由、监管高效便捷以及法治环境规范等方面担当“领头羊”。
编辑:易晓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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