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8-28来源:南方日报作者:
建议前海做一个PE产业园
南方日报:目前前海产业优惠目录已获批,但金融业未纳入目录,而对此,前海表示,入区金融企业不仅仅看税收优惠,更重要的是看前海能否开展别的地方不能开展,或可以开展但在前海可以开展得更好的业务。对于此说法,您认为税收优惠对金融企业发展影响大吗?前海这一深港合作创新金融示范区的政策对于金融企业的发展意味着什么?
巴曙松:税收当然有影响,但是如果金融业仅仅靠税收来吸引产业的话,是很难可持续发展的。上海自贸区也好,前海也好,横琴也好,不能把重点放到税收的优惠上来,如果仅仅做税收的优惠,在深圳市内无非是一个注册地的改变,把其他市的注册地迁到前海来,没有什么意义。我觉得不一定要看税收有多大的优惠,而是要开辟一些深港金融市场连通的通道。我一直在呼吁,在前海做一个PE(私募股权投资)产业园,向中央要一个额度,在海外的额度1千亿元范围内的,国内投资人出去投1千亿元范围内的报备一下就行了,这方面的利好,就不是简单的一点点税收优惠所能覆盖的。
南方日报:在前海的金融改革创新方面,支持设立前海股权投资母基金是其中一大亮点,这被解读为促使在港人民币存款回流的制度安排。请问,前海的PE产业与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建设相结合方面可做怎样的探索?
巴曙松:首先,前海可以借鉴香港在融资、投资、监管、税收等方面的市场经验,实施一系列市场化的政策,尝试境内外资金在可监管的范围内进行自由募集、兑换及投放。对于在前海地区注册的符合资质的外资私募股权基金,可以考虑允许其外币资金在香港汇集后再在前海兑换,然后进入大陆境内进行投资;同时,可以考虑允许在前海设立的人民币基金的内资资金在前海汇集后经过在香港的兑换,自由流往境外,参与国际资本市场的投资,从而双向增强人民币与外币资本的投融资自由度,深化和推动深圳乃至中国的金融体制创新和经济发展。具体而言,可以包括多种业务形态:如设立合格境内私募股权基金(QDPE)和合格境外私募股权基金(QFPE)制度;探索基金的结售汇创新,结合PE行业发展规模、人民币国际化的政策目标等,在前海注册的私募股权基金可以考虑允许申请QFPE/QDPE等总体额度,在此范围内向相应的申请人分配具体额度,设立后需根据获批额度在前海批量结汇,循环使用;还可以考虑探索投资和监管模式的创新,在现行外资准入、审批制度框架下,对于在前海设立由外资GP管理的QDPE和QFPE采取更为宽松的监管制度;对于鼓励和允许类领域,允许其适用内资待遇,以人民币资金进行投资后直接履行工商登记程序。
其次,鉴于PE投资目标集中于实体经济,加之投资周期较长,流动性较差的特点,以及行业集中度高,且运作流程简明清晰,PE行业在实际中,一方面易于追踪监控,另一方面能降低资本大规模、高频繁跨境流动的影响和风险。但在考虑开放的过程中,需要明确外资进入的条件和成本,这样可以阻止和减少临时性与投机性比较强的资本进入。
编辑:邓雪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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