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7-31来源:深圳商报作者:
竞买人有“行业和规模门槛”
该次拍卖宗地,对竞买申请人主体资格也设了行业及规模“门槛”,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已在前海深港合作区注册成立从事供应链管理、电子商务、产品研发设计、进出口贸易等经营业务之一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除外),其母公司(或实际控制人)须具备从事上述主营业务之一三年及以上经验, 2013年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二是具备从事供应链管理、电子商务、产品研发设计、进出口贸易等主营业务之一三年及以上经验的境外企业, 2013年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等值外币。
联合竞买的,联合竞买各方均应符合上述竞买资格条件,且竞买申请人或联合竞买各方的母公司(或实际控制人)不得为同一家法人机构。
在此次宗地交易中还特别规定,竞得人(或联合竞得人的一方)为境外企业的,按国家有关政策办理完成有关准入手续后,须在前海深港合作区依法注册设立1个全资子公司作为项目公司。
不过,与5月22日出让的四宗地块限制门槛相比,这次的条件并不苛刻,业内人士分析,预计届时会吸引很多企业参与竞拍。
编辑:邓雪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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