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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将试行港籍陪审员制度 香港居民在前海法院参与案件审理

发布时间:2014-07-30来源:深圳特区报作者:

在前海地区,法院将要试行港籍陪审员制度,目前深圳中院与南山区法院正在稳步推进香港居民在前海法院参与案件的审理。

前海新闻网讯(深圳特区报记者 蔡佩琼 通讯员 王芳)昨日(29日),深圳中院举行“2008-2013年度深圳法院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审判白皮书”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在前海地区,法院将要试行港籍陪审员制度,目前深圳中院与南山区法院正在稳步推进香港居民在前海法院参与案件的审理。

涉案范围涉及37个国家和地区

1988年,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了全国首家专门审理涉外(包括涉港澳台)商事纠纷的审判庭。2008年-2013年,深圳法院共受理涉外案件9505宗,在所受理的9505宗案件中,涉港案件7535宗,涉外案件1053宗,涉台案件890宗,涉澳案件27宗,分别占收案总数的79.27%、11.08%、9.36%、0.28%。涉外商事案件的收案范围从传统的商事纠纷扩展到仲裁司法审查和司法协助(互助)案件,司法保护范围不断延伸。在商事纠纷案件中虽然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仍占较高比重,但信用卡纠纷、票据纠纷以及与公司相关的新类型纠纷逐年增长。

涉案地域范围日益广泛。2008年-2013年,深圳法院受理的涉外案件共涉及到37个国家和地区,从英国、美国、加拿大、法国等欧美发达国家延伸到印度、柬埔寨、土耳其等发展中国家,从日本、韩国、新加坡、印尼、马来西亚等邻边国家扩展到玻利维亚、阿根廷、毛里求斯等距离较远的拉美和非洲国家,这一方面反映了中国的对外经济交往日益活跃和广泛,另一方面反映了当事人对深圳法院司法水平的认可和肯定。

香港居民将在前海法院参与案件审理

2013年9月13日,前海法庭正式揭牌,标志着前海法庭进入实质运作阶段。涉外商事审判庭庭长叶青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以前海法庭为平台,探索法院管理机制、审判机制和服务机制的“三位一体”全面创新,包括试行港籍陪审机制,针对可能占据前海受理案件主要比重的涉港案件建立深港商事纠纷调解中心。

叶青表示,未来前海法院的审判机制,将有重大的创新。“在前海地区,我们将要试行港籍陪审员制度,目前深圳中院与南山法院正在稳步推进香港居民在前海法院参与案件的审理。在前海地区法院先探索扩大使用香港法律的适用范围,以及查明香港法律的新途径。法院将在前海地区探索两地区际司法协助的问题,不断扩大区际司法协助的范围,维护两地法院判决的权威,实现当事人最大权益的保护。”


认可与执行香港法院婚姻判决

香港回归之后,内地与香港两地之间的人员往来和经济交流日趋频繁,但两地民商事判决的互认和调查取证尚无立法安排,区际司法协助比国际司法协助更为困难,这严重阻碍了两地的经济发展。广东省高院首次以复函形式同意认可香港离婚判决,突破了跨境离婚判决无法得到互认的困境。

针对内地与香港之间相互调查取证以及非协议管辖民商事判决相互认可和执行一直是立法空白的现实,深圳中院表示,继续加大对个案的先行先试力度,努力创造更多的机会,拓展司法互助范围,将调查取证的范围从单边委托扩展到双边委托,将认可与执行两地判决的范围从协议管辖的民商事判决扩展到协议管辖之外的所有民商事判决,遵循个案到普遍实践、再到立法的思路,推动两地司法互助的实质性突破。

编辑:邓雪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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