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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前海法院正式挂牌了 率先引入港籍陪审员制度

发布时间:2015-01-28来源:深圳新闻网作者:张玲

深圳前海法院的正式挂牌意味着广东承担的又一项司法改革试点落地,在全国率先探索跨行政区划管辖案件离,首创港籍陪审员制度,实现内设机构的最简化。

人员配置:首批15位主审法官专长民商事案件

前海法庭升格成为前海法院,标志着诉讼、仲裁、调解等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将在前海形成。依据《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首批主审法官遴选工作方案》规定,前海法院面向全市两级法院遴选首批主审法官。2014年12月29日,闻长智和彭亮等15位主审法官的任命获顺利通过。

此次遴选产生的15名主审法官学历层次较高,均具有民商事法律专业背景或具有民商事审判工作经历,其中研究生学历或获得硕士学位的13人,获得香港大学普通法硕士学位的5人,平均年龄38岁,均从事法律工作10年以上、从事审判执行工作5年以上,完全符合前海法院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主审法官队伍的要求。他们不单单是办案的一把好手,在民商事案件方面也是各有专长的领域。

制度创新:率先引入港籍陪审员制度

针对前海“深港合作”的特殊定位及其涉港商事纠纷的预期,前海法院在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的案件中,尝试选取一些在深圳工作、居住的香港籍中国公民来担任人民陪审员。2014年12月4日,4名港籍陪审员获颁人民陪审员任命书,这标志着前海法院在内地率先试行港籍陪审员制度。

这些港籍陪审员,其中2名为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教授、1名曾在香港金融管理局工作、1名则曾在香港花旗银行担任过总经理。前海法院将在需要并且适合的涉港民商事案件中启用港籍陪审,特别是在深港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中,充分发挥港籍陪审制度中港籍人民陪审员的第三方中立特征,突出港籍陪审案件专家审议的性质,强化前海审判机构审理结果的权威性。

据悉,深圳依托前海法院,将在前海地区探索扩大使用香港法律的适用范围以及查明香港法律的新途径。同时在港籍陪审员制度的基础上,还探索邀请香港退休法官以陪审员的身份参与涉港案件的审理,在不断扩大区际司法协助的范围,维护两地法院判决的权威,实现当事人最大权益的保护。另据了解,深圳市正在争取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支持,拟以特区立法形式,出台《前海深港合作区涉港合同选择适用香港法律若干规定》,进一步探索建立适应前海发展需要的审判机制。

编辑:易晓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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