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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前海法院正式挂牌了 率先引入港籍陪审员制度

发布时间:2015-01-28来源:深圳新闻网作者:张玲

深圳前海法院的正式挂牌意味着广东承担的又一项司法改革试点落地,在全国率先探索跨行政区划管辖案件离,首创港籍陪审员制度,实现内设机构的最简化。

 广东省委书记胡春华、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为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揭牌

 

 胡春华书记、周强院长为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揭牌
 
 

   台上发言人就座,从左至右分别为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副庭长孔祥俊、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主审法官官邦友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郭毅敏(中)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共关系处处长 白 全安(左)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闻长智(右)
 

深圳新闻网1月28日讯(记者 张玲)2015年1月28日中午12时,最高人民法院将在深圳前海合作区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正式挂牌,同一天,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也正式挂牌运行。

深圳新闻网记者了解到,根据前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示范区”的功能定位,深圳市提出了在前海设立人民法院的构想和方案。

2014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批复同意设立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2014年12月7日,前海第一栋永久性公共建筑、被命名为“前海法治大厦”的前海法院大楼工程开工建设。在前海法治大厦竣工前,前海法院租用前海合作区万科企业公馆13A作为临时办公场所,目前已完成简单装修工作。2015年2月2日开始,前海法院将正式受理案件。

根据案件数量和工作总量的核算,核定前海法院人员总规模195名,其中政法专项编制98名。法官员额控制在政法专项编制的40%以内,司法辅助人员不低于45%,司法行政人员不超过15%。目前核定法官员额39名,包括1名院长、2名副院长和36名主审法官。除院长、副院长外的所有法官,一律采取遴选方式发生。

2014年12月22日,遴选委员会从深圳全市法官队伍中遴选产生了前海法院首批15名主审法官人选。12月29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首批主审法官的法律职务任命。据统计,15名法官均具有民商事审判工作经历或民商法律专业背景,其中硕士学位13人,香港大学普通法硕士学位5人。

前海法院除管辖前海辖区一审民商事案件外,还集中管辖原由深圳市辖区其它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这时根据前海法院成立初期人员配备情况确定的案件管辖范围。根据人员配备进展情况,前海法院手里范围将逐步扩大。记者获悉,深圳前海法院将争取上级法院授权,管辖部分第一审金融案件和知识产权案件。

前海法院的改革探索还体现在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扁平化管理模式:不设审判业务庭,直接设立主审法官审判团队。审判团队按照“1+2+1”模式配置,1名主审法官配备2名法官助理和1名书记员。

前海法院只设两个综合管理部门,即司法政务处和审判事务处。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与审判权在人员和职能配置上完全分离。

此外,前海法院法官以及法官助理、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等审判辅助人员均将建立单独的职务序列,每类人员都有各自的晋升渠道和发展空间。

目前,前海法院以每位主审法官年均办案任务300件为标准确定法官员额。法官员额空缺时,才能补充法官。收案数量变化明显时,才能调整员额。

前海法院建立任期制法官制度,面向社会从优秀律师、法学专家等法律人才中公开选任法官,任期届满即结束法官社会身份,符合条件者可转任职业法官。

前海法院改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

取消案件审批制,主审法官独任审判的,由其自行签发审判文书,独立承担办案责任。合议庭审判的,裁判文书由合议庭成员依次签署,审判长签发。

建立审判监督权行使的全程留痕制度,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真正实现“谁审判谁负责”。

深圳前海法院推行具有前海特色的复合审判模式。一是港籍陪审员选任制度。从符合条件的香港居民中选任陪审员,随机参与案件审理。二是建立专业审判制度。三是建立香港及外国法察明机制,在前海合作区扩大和方便香港法的适用。

 

 
 
法官亮相
 

法官亮相

 

右二,刘颖,1980年6月出生,前海法院最年轻的主审法官

 

 
 
 
深圳前海法院今日正式挂牌
 
前海法院的法官介绍
前海法院的法官介绍
 
前海法院的法官介绍
 
前海法院的法官介绍 
 
前海法院的法官介绍

 

前海法院的法官介绍
前海法院的法官介绍
前海法院的法官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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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法院今挂牌 试水港籍陪审员制

在全国率先探索审执分离、跨行政区划管辖案件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简称“前海法院”)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设立。今天,深圳前海法院正式挂牌了,这意味着广东承担的又一项司法改革试点落地,在全国率先探索跨行政区划管辖案件,实行立案登记制,率先探索审执分离,率先探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与审判权分离,首创港籍陪审员制度,选聘港籍调解员进行商事调解,实现内设机构的最简化。未来,前海法院将以专业化的商事案件、涉外涉港澳台案件为审判特色,扛起广东三个综合改革示范法院之一的重担。

组织架构:前海法院将不设审判庭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前海法院要作为全国探索新的法律工作的法院之一。在前海法院挂牌之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直承担前海法院建立的主要工作,对于前海法院的定位和架构方面有着探索性的研究。

深圳中院将前海法院作为“跨区域的专业法院”的设想来打造,将不设审判庭,采用主审法官制配置审判团队,建立港籍陪审员制,设立港籍调解员。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前海法院将在法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上创新、努力,打造成中国未来法院的样本。

深圳中院副院长郭毅敏曾表示,加快一流法治城市建设,需要在司法领域就困扰法院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敢于破旧立新,希望前海法院能够管辖全市的商事案件,尤其在涉外商事案件中做出探索。

人员配置:首批15位主审法官专长民商事案件

前海法庭升格成为前海法院,标志着诉讼、仲裁、调解等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将在前海形成。依据《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首批主审法官遴选工作方案》规定,前海法院面向全市两级法院遴选首批主审法官。2014年12月29日,闻长智和彭亮等15位主审法官的任命获顺利通过。

此次遴选产生的15名主审法官学历层次较高,均具有民商事法律专业背景或具有民商事审判工作经历,其中研究生学历或获得硕士学位的13人,获得香港大学普通法硕士学位的5人,平均年龄38岁,均从事法律工作10年以上、从事审判执行工作5年以上,完全符合前海法院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主审法官队伍的要求。他们不单单是办案的一把好手,在民商事案件方面也是各有专长的领域。

制度创新:率先引入港籍陪审员制度

针对前海“深港合作”的特殊定位及其涉港商事纠纷的预期,前海法院在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的案件中,尝试选取一些在深圳工作、居住的香港籍中国公民来担任人民陪审员。2014年12月4日,4名港籍陪审员获颁人民陪审员任命书,这标志着前海法院在内地率先试行港籍陪审员制度。

这些港籍陪审员,其中2名为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教授、1名曾在香港金融管理局工作、1名则曾在香港花旗银行担任过总经理。前海法院将在需要并且适合的涉港民商事案件中启用港籍陪审,特别是在深港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中,充分发挥港籍陪审制度中港籍人民陪审员的第三方中立特征,突出港籍陪审案件专家审议的性质,强化前海审判机构审理结果的权威性。

据悉,深圳依托前海法院,将在前海地区探索扩大使用香港法律的适用范围以及查明香港法律的新途径。同时在港籍陪审员制度的基础上,还探索邀请香港退休法官以陪审员的身份参与涉港案件的审理,在不断扩大区际司法协助的范围,维护两地法院判决的权威,实现当事人最大权益的保护。另据了解,深圳市正在争取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支持,拟以特区立法形式,出台《前海深港合作区涉港合同选择适用香港法律若干规定》,进一步探索建立适应前海发展需要的审判机制。

专家点评

前海法院 促进深港法律合作

深圳历来是受理涉外涉港案件的重地,深港合作是前海的主打特色。2014年12月4日,前海管理局发布《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促进深港合作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条例》),涵盖了8个方面50条措施,深港合作问题成为各方关注的热点。全国人大法工委社会法室副主任陈佳林赞扬了深圳在立法方面取得的成绩,他点评《条例》当中规定的建立深港法律查明机制具有首创意义,已为国内其他城市所借鉴。他认为特区立法不仅为其自身的法治发展提供依据,也应成为法律体系的试验田,为国家层面出台相关法律提供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罗东川强调,涉外审判应实行精品战略,为开放型经济体制建设和海洋强国战略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法律查明是审理此类案件亟须解决的一个难点问题,应当重视通过法律专家来查明的途径,大胆创新查明途径。香港大学法学院傅华伶教授从司法权威、律师参与等方面介绍了香港法治的经验。他认为,“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社会的发展,最好的方式就是通过法律,而法院在这中间起到相当大的作用。”(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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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挂牌成立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正式挂牌成立。作为中国司法史上又一创新之举,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管辖实现了跨区域,管辖区域包括广东、广西和海南三省区。刘贵祥担任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庭长。

2014年12月28日下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闭幕会上,通过了任命刘贵祥担任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庭长、胡云腾担任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庭长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位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贺小荣在解读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时表示,“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有利于确保法律统一适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有利于审判机关重心下移,就地解决纠纷,方便群众诉讼。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和组成部分,不是一个独立的审级,也不是独立的法院,在工作方式上也不能简单等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巡回审判。”(记者赵东眉)

编辑:易晓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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