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12-17来源:深圳特区报作者:
目前,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到底有没有法律依据?蚂蚁金服集团法务及合规部高级法律专家、财富板块法务负责人王莹认为,可“依据现有的法律依据,例如合同法、证券法、基金法,以及电子签名法、保险法这些传统的法律依据。”她表示,互联网金融的法律依据需要进一步拓展。这是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共同呼声。
关于监管建议,招商银行总行法律与合规部副总经理黄斌认为,合理设置业务架构,避免非法集资法律风险十分必要,“最好引入第三方的资金托管,同时应明确资质要求,明确平台性质和经营底线要求,设定单笔投资限额以及单笔贷款最高限额。”
信用是金融的起点,互联网征信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具有关键作用。腾讯集团助理总法律顾问王小夏表示,“互联网征信其实也是一个金融产品”,应该在更好的平台发展。
人人友信集团法务负责人邹丹莉则认为,引入第三方担保机构,融资成本会上升,同时,本来分散的风险又再度集中化。
编辑:董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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