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12-17来源:深圳特区报作者:
互联网金融大潮 创新与风险共存
短短几年间,各种“宝”迅速进入人们的生活,不少人已经习惯于网上投融资。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网贷平台近两千家,甚至有从业者估计,2016年将高达近万家。互联网金融大潮,正扑面而来。互联网天生具有创新的基因,金融交易也是愈加令人眼花缭乱,当金融遇上互联网,各种创新更是让人目不暇接。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认为,互联网金融具有普惠金融特性,从富商巨贾到贩夫走卒,均可通过互联网进行金融交易,平等获取金融服务,对推进金融业民主化和人性化,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实现普惠金融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创新是行业发展的动力,同时也孕育着不可避免的风险。而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有着不同的特点,不仅有来自政策与法律不确定的风险,也有金融和互联网安全叠加的风险,还有信息滥用的风险。
风险到底有多大?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金融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彭冰认为,“要控制公共的风险承担能力,只要它的风险承担在可控的范围内,这件事情就是可做的。”
实际风险的发生到底是什么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吴景丽通过支付宝等几个大公司的案例,介绍了第三方支付、P2P、众筹等三个方面的法律风险和诉讼情况。
编辑:董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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