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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3254套保障房启动配租 656套面向港企和人才

发布时间:2017-07-05来源:深圳新闻网作者:易晓春

龙海家园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位于前海开发区东端南侧,为地铁前海车辆段上盖保障性住房,本次配租3254套,其中,656套作为深港合作住房专门面向港资企业和人才配租。

深圳新闻网前海讯(记者 易晓春 )记者从前海管理局了解到,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人才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规定,前海管理局现启动2017年第一批龙海家园人才住房的配租工作。

前海管理局发布的有关通告包括:

一、本次配租房源基本情况

龙海家园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位于前海开发区东端南侧,为地铁前海车辆段上盖保障性住房,本次配租3254套,其中,656套作为深港合作住房专门面向港资企业和人才配租。

二、配租对象:

前海人才住房实行企业按类申报制,申报类别分为A产业扶持住房、B深港合作住房,其中,A类住房分为A1总部企业,A2金融业企业,A3现代物流业企业,A4信息科技业企业,A5其他专业服务业企业;B类分为B1港资企业和B2港澳人才、境外高端人才,C类分为C1 公共服务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C2公共服务业企业。同一单位仅限选择一个类别进行申报(B2港澳人才、境外高端人才除外),B2港澳人才、境外高端人才优先配租,且配租数量不占申报企业获得A、B其他类房源的配额。

三、配租方式及程序:

(一)分类排序

1.若本次可分配房源数量少于各类别符合条件企业的申请总量时,启动评分规则,按类别分别进行排名,排名靠前的企业优先获得配租资格。

2.若本次可分配房源数量多于各类别符合条件企业的申请总量时,按类别根据提交材料的受理顺序进行排名,直接开展配租。

(二)房源分配

1.房源按照A、B、C三大类划块,三类房源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原则上分配数量分别为2292、656套、306套,上述三类房源可根据实际申请情况适当调整。

2.实行上述第一种分类排序时,申请A、B、C2类住房的企业分别按照每一类别的分值排名顺序由高到低,结合企业实际申请住房的套数确定最终配租数量,按照A1-A5-C2,B2-B1的顺序,分别依次抽签分配住房;C1单位按提交材料的受理序号,依次抽签分配住房。实行上述第二种分类排序时,按照A1-A5-C2,B2-B1,C1的顺序,分别依次抽签分配住房。

3.B类房源由B2类首先随机抽取,剩余房源作为B1类房源。A类、B1、C类住房每家单位所配租的单身公寓、一房一厅、两房一厅的房源比例,按照各类别房源中各类住房的比例进行分配。

(三)配租程序

1.提交申请有意申请本次前海人才住房的企事业单位,请登录前海官方网站http://www.szqh.gov.cn/或者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网上办事大厅(http://wsbs.szqh.gov.cn)搜索事项名称进行查询。按照办理程序整理汇总所有申请材料后(包括企业申请材料与员工申请材料),将相关原件递交到“前海e站通服务中心”15或16号窗口,由受理部门对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核。

本次A、C类住房的申请受理时间为:2017年7月5日-2017年8月3日(共30日);B类住房的申请受理时间为:2017年7月5日-2017年8月13日(共40日)。前海e站通服务中心受理材料的时间为每周一到周五的9:00-12:00,14: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受理时间结束后不再受理认租申请。

e站通服务中心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东滨路与月亮湾大道交汇处南侧,前海深港合作区综合办公楼A栋一楼。咨询电话:0755-88988988。

2.审核及公示

我局将按照《办法》及本方案的相关规则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前海官方网站公示15个自然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配租住房;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前海管理局会同廉政监督局核查,经查异议属实的,不予配租住房。

3.选房和签约

公示期满后,通知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事业单位参加选房(租赁期限2年,期满后可按规定申请续租)。具体选房按照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具体房源。

承租单位选定住房后,不得要求调换。我局将通过前海官方网站公布选房结果。签订租赁合同后,每套承租单元应缴纳三个月租金作为租赁保证金。

4.备案

承租单位在获得住房后,应及时向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才分配,在取得住房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最终入住人员名单等信息报我局备案。

四、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它费用标准

(一)租金标准

基准租金标准为32元/月/平方米。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室内软装(购置家私家电等)等因素修正确定。

(二)物业管理费标准

物业管理费为3.2元/月/平方米。

(三)其它费用标准

每栋自顶层逆覆盖12层的住房安装了太阳能集中供应热水系统,如使用太阳能热水,需缴纳冷水加热费用,费用标准以有关部门的核定结果为准。核定前,该加热费用暂不收取,只需按流量计取冷水费用。

五、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市纪检监察部门、前海管理局或前海廉政监督局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前海管理局应当在接到投诉或举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投诉或举报内容进行核查,并反馈核查、处理结果。经核查投诉或举报内容属实的,取消配租资格,已配租住房的,解除租赁合同并责令退出。

前海管理局地址:南山区鲤鱼门一街前海综合办公楼,投诉举报电话:36668888。

前海廉政监督局、市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详细通告及附件下载请关注

前海管理局官网:http://www.szqh.gov.cn/sygnan/qhzx/tzgg/201707/t20170705_40628511.html

编辑:易晓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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