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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建立更加公正高效便捷的诉讼机制

发布时间:2017-02-15来源:香港商报作者:

前海法院成立以来推进50多项司法改革举措,在立案登记、司法行政精简高效、审判专业化、法官精英化、法官业绩评价科学化、纠纷解决多元化等方面率先垂范,先行先试,也为创新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审判机制打下坚实的基础。

推进庭审方式改革,统一裁判尺度,增强司法的引导和控制力,提升诉讼效率

在前海法院主审法官郭宁华的办公室,郭宁华正在认真地研读《实施审判精品战略工作指引》,他表示,为了系统性地提升涉外涉港澳台案件的诉讼效率,前海法院以实施「审判精品战略」为载体,从改革庭审方式、统一裁判尺度等方面入手,增强司法的引导和控制力、裁判的可预期性与确定性。

在审判实践中,法官对适用普通程序的复杂案件,通过召开庭前会议、固定诉讼要素、完成证据交换、明确争议焦点,使庭审更为高效和具有针对性;完善鉴定人、专家出庭的程序、保障、费用负担等程序性问题,充分发挥其在重大疑难复杂的涉外涉港澳台案件中辅助法官解决专业性问题的作用,实实在在地加强了法官对诉讼进程的主导与控制。在庭审之后,通过强化审判委员会的审判指引功能,完善专业法官会议咨询功能,健全统一裁判标准的制约与保障机制;充分发挥指导性案例、裁判指引在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审判中的指导作用,探索建立遵循先例裁判的理念,明确类似案件的认定标准和程序,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提高案件审判质量,增强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中当事人的可预期性。

完善域外法律的查明适用机制,保障当事人选择准据法权利,提升国际、区际司法公信力

2016年10月,前海法院审理了原告东亚银行诉被告L公司等主体的涉港融资租赁案件,这是该院首宗适用香港法审结的案件。通过媒体报道后,引起了良好的社会反响,被媒体称赞为前海法院的一小步,中国国际化、法治化的一大步,也让境内外企业看到了前海法院为营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所作出的创新和努力,这对增强香港乃至全球资本对投资前海及内地的信心,具有非常深远的意义。

据本案的主审法官彭亮介绍,该案因L公司未按约定履行租赁机器设备的协议,原告东亚银行将被告L公司及其他担保人诉至法院,由于原被告住所地在香港,并约定适用香港法。案件通过前海法院诉调对接中心港籍调解员罗伟雄主持调解,双方适用香港法达成调解协议,经法院审查认为,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为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法律的程序规定、其他规定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相关法律规定,亦不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对当事人达成的全部调解协议内容予以确认。

通过这一案件,可以更加深入地了解到前海法院为完善域外法查明与适用作出的探索,以推进最高人民法院港澳台和外国法律查明研究基地的建设为契机,制定《域外法查明办法》等系列制度,完善涉外、涉港澳台因素的识别机制,依法保障当事人选择适用域外法的意思自治,健全局外法律查明与适用机制,完善域外法律查明中专家意见的认定制度,明确在域外法查明中聘请中外法律专家的职能。另外,还通过完善港籍陪审员参与涉港案件审判制度,任命金融、投资等领域专家型港籍陪审员13名,保障涉港案件的公正高效处理,提升司法民主和增进司法互信,也提升了前海法院的国际、区际司法公信力。

编辑:易晓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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