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2-15来源:香港商报作者:
两年前,前海法院揭牌成立,作为立足服务自贸区、合作区和社会主义法治示范区的新型法院,承担着建设内地综合性司法改革示范法院的时代重任与历史使命。经过两年的改革与发展,前海法院在司法改革与案件审判上取得了哪些成效?
2016年,前海法院受理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1582件,比去年同期上升159%,占受理民商事案件总数的61.15%,其中涉港案件1211件,占受理民商事案件总数的46.81%。前海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周立雄法官对案件受理情况的介绍,让大家对前海法院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审判机制改革的背景与目标有了更深的了解。
建设具有国际、区际司法公信力的一流法院是前海法院的发展目标之一。在细化落实全国司法改革部署的基础上,结合案件特点,不断创新涉外审判机制,是前海法院司法改革的重要特点,前海法院副院长、新闻发言人叶青这样概括前海法院推进司法改革的情况,保障诉讼权利和司法公正,提升诉讼效率与司法公信。前海法院成立以来推进50多项司法改革举措,在立案登记、司法行政精简高效、审判专业化、法官精英化、法官业绩评价科学化、纠纷解决多元化等方面率先垂范,先行先试,也为创新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审判机制打下坚实的基础。
实行繁简分流、倡导诚信诉讼、完善诉调对接,节约司法资源,减少当事人诉累
走进前海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前来咨询、立案的人络绎不绝,办公室里诉讼服务中心的周立雄法官正在埋头整理新收的案卷,对其进行繁简标识。他介绍,为了减少当事人诉累,节约司法资源,前海法院目前正在试行与案件复杂程度相适应的纠纷处理导入程序。根据涉外、涉港澳台案件的特征,科学制定简单案件与复杂案件的区分标准和分流规则,推进案件的繁简分流机制改革,实行简案快办、繁案精审,提高诉讼效率。
除了繁简分流,前海法院还通过一系列的措施提倡诚信诉讼,制定了针对恶意诉讼、矛盾诉讼、滥用诉权等行为的禁止性规则和禁诉令制度,防范当事人滥用诉权,拖慢诉讼进程,以诉讼费的承担和纳入社会诚信系统,对不合理诉讼行为进行规制。与此同时,前海法院还在完善诉讼费用负担和律师费用转付机制上,提出了创新的解决途径,对恶意诉讼、滥用诉讼等不当诉讼的行为,法官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裁量律师费用全部或部分由败诉方承担,有效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前海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法官助理李志超正在仔细审阅一宗案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他判定该案有一定的调解基础,于是通过电话询问当事人是否愿意将案件转交诉调对接中心交由专业的调解员进行调解,这样可以更加方便快捷的解决纠纷。他介绍说,2016年5月,前海法院诉调对接中心揭牌成立,与13家社会调解组织、行业协会开展合作,选任29名港籍调解员和各类型案件的调解专家,建立特邀调解员制度,引导多元化纠纷解决的社会化、专业化、国际化。合理定位诉讼与调解的功能,建立以鼓励和支持多元化纠纷化解为重点的诉调对接机制是涉外涉港澳台审判机制改革的重要补充,前海法院通过对多元化纠纷解决平台的搭建,正在探索推进建立调解程序前置机制,鼓励和引导当事人及早地了解各方的法律风险,促进争议的尽早解决,节约了司法资源,减少当事人诉累。
探索当事人送达机制,促进诉讼参与人开展诉讼合作,保障当事人诉权
走进前海法院的办公区域,每个办公室里法官助理们的电话铃声此起彼伏,夹杂着与当事人商谈的说话声,显得十分地忙碌。前海法院法官助理张怡扬表示,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往往由于当事人身在不同的国家或不同的法域,送达程序繁琐、送达成功率低、送达时间过长等送达难问题,长期影响和制约该类案件诉讼进程和审判质效。
2016年4月,张怡扬负责了一宗涉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的送达工作,原告和其中6名被告住所地均在香港,根据传统的送达方式,要通过向上级法院的委托,最终将应诉手续送到当事人的手中,至少需要半年的时间。所幸原告作为融资方比较熟悉被告的基本情况,为实现通过转交原告送达应诉手续提供了有力的先决条件。2016年6月原告在一个星期内成功将开庭前的程序性诉讼文书转交给了本案的9名被告,9被告均自愿填写了送达回证与送达地址确认书,大大缩减了通过其他途径送达的时间,确保了庭审的顺利进行。
该案送达问题的顺利解决,得益于前海法院在现有法律框架的基础上,结合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审判机制改革,深入研究、认真探索有效送达的新方式,完成了《民商事送达机制改革研究报告》的调研课题,制定了前海法院《关于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对域外送达规定进行了系统梳理,并在传统送达方式基础上,借鉴香港及英美地区的法律惯例,创新设立了涉港案件的当事人及其律师转交送达方式,为破解涉外涉港澳台案件「送达难」提供了可行性方案。
不仅如此,前海法院还探索推行了强制答辩制度,在送达应诉通知书时,明确告知被告应在答辩期限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意见和不按期答辩将要承担的不利后果。被告未按期提交答辩状的,法官可以通过诉讼费用和律师费承担,对被告的行为予以惩罚;推行当事人调查收集证据或申请对方当事人开示书证制度、律师调查令制度,为当事人与律师调查收集证据提供帮助。这一系列的改革,不但促进诉讼参与人积极开展诉讼合作,让司法程序更加公正透明,也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编辑:易晓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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