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7-06来源:法制日报作者:
建立科学的办案质效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
一是完善案件质量评估机制,推进案件质量管理规范化建设。前海法院进一步明确审判委员会、院长、副院长、审判事务处、专业法官会议、主审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在案件质量管理方面具体权责,不断实现案件质量管理的科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实行案件常规评查,对可能存在质量问题的案件进行重点评查,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统一裁判尺度。前海法院完善案件质量评查的结果运用,分析总结审判执行工作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建议,将案件质量评查的结果纳入审判团队和个人审判绩效档案,并作为审判团队评价以及法官、法官助理评先、晋级、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是建立更加完善的指标评价体系,进一步突出评价裁判核心事务。前海法院特别是在法官评价上,删除不符合司法规律的评价指标,重点评价案件质量、审判效率与创造性司法等裁判核心事务,关注诉讼程序、证据采纳、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实体处理、庭审程序、裁判文书质量及卷宗质量等方面的工作情况,推动考核机制更加符合司法规律,进一步引导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促进公正司法,确保审判质效。
三是突出办案责任的评价考核与责任追究的差异化与精确化。前海法院以权责一致为主线,把案件质量差错区分为一般质量问题、严重质量问题和违法审判问题,把法官办案差错责任的认定,区分为一般差错责任、重大差错责任和违法审判责任。一般差错责任与重大差错责任以绩效评价考核跟踪监督,违法审判以办案责任终身负责制长期制约,对不同的责任主体实行责任差异化分配,审判长因未适当履行职责而发生差错案件,承担主要责任。合议庭成员根据分工和责任分别承担不同责任。案件差错责任纳入绩效档案,影响法官考核、评优和职务晋升、任免。
编辑:易晓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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