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7-06来源:法制日报作者:
健全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
深圳市前海法院在司法改革中致力于如何进一步防范审判权“放”与审判管理权“收”之间,在彼此消长之后造成的审判管理与监督弱化,以及随之而来的法官权力滥用和审判质量风险;致力于推动建立以事前和事中监督为辅,事后监督为主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
一是建立审判管理权与审判监督权力清单,让审判管理权与审判监督权的边界得以合理回归。前海法院在审判监督管理中尤其强调法无授权不可为,院长、副院长不得超越权力边界管理与监督,院长、副院长必须以法官身份办案,从原来的“审批案件”变为“审判案件”,从根本上改变了案件“审理程序”变为“审批程序”的现象。
二是在保证独立审判,遵循司法规律的同时,切实推进审判管理与审判监督方式的改革与创新。前海法院整合审判管理与监督资源,对案件在诉前调解、立案、分案、排期、送达、保全、调查、开庭、结案、上诉、归档等环节进行全程的监督、协调和管理,确保程序公正与司法高效。建立预警报告、跟踪督办机制,重点对延长审限、改判、发回重审、再审以及辖区内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进行跟踪评查。
三是推进审判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确保公开透明和全程留痕。前海法院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审判管理中的作用,在审判管理的手段上进一步完善系统化、智能化、多样化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按照审判管理监督民主、及时、动态的目标要求,建立案件管理系统,实现立案、分案、案件办理的全程电子化,实现全部案卷资料以及审判流程中各主体的司法行为的高度透明化,通过网上办案平台以及网上管理平台确保各种审判监督管理活动的阳光、公开、透明。
编辑:易晓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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