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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国际仲裁院在前海解决中美最大投资纠纷仲裁案

发布时间:2016-01-11来源:深圳新闻网作者:易晓春

记者从刚结束的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会第十次会议上获悉,深圳国际仲裁院在前海受理并圆满解决了一宗中美跨境投资纠纷,争议金额为134亿元人民币。

深圳新闻网前海讯(记者 易晓春 通讯员 蔡书馨)记者从刚结束的深圳国际仲裁院(又称“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理事会第十次会议上获悉,深圳国际仲裁院在前海受理并圆满解决了一宗中美跨境投资纠纷,争议金额为134亿元人民币。据业内人士介绍,此案为中国有史以来金额最大的仲裁案件。

据悉,本案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一、公信力。大部分的仲裁案件是根据合同中已有的仲裁条款提起仲裁,而本案涉案合同原来并无仲裁条款,在争议发生后,中美两国当事人基于对深圳国际仲裁院的充分信任,共同协商指定该院组成独任仲裁庭仲裁。

二、国际性。本案仲裁当事人和代理律师分别来自中国、美国、新加坡、苏格兰和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等不同法律背景。

三、创新。本案采用的是深圳国际仲裁院多年来大力推广的“调解+仲裁”业务模式,充分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四、专业。本案案情复杂,专业性强,来自中美两国多方当事人分歧巨大,通过调解庭几经通宵的艰苦斡旋和仲裁庭的专业处理,中美两国当事人对最终的解决方案都表示高度满意。

五、高效。本案自立案到结案止,仅耗时13天,中美两国当事人对深圳国际仲裁院的高效运作表示感谢。

六、跨国执行力。该案一裁终局,避免诉累,而且根据联合国《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可跨国执行。

据业内人士分析,该案的圆满解决关键得益于深圳国际仲裁院的国际公信力,而这与深圳国际仲裁院独特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国际化水平密切相关。2012年,深圳以特区立法的形式颁布了《深圳国际仲裁院管理规定(试行)》,引入法定机构管理模式,在中国内地率先创立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机制,规定深圳国际仲裁院至少三分之一的理事须来自境外,以避免可能的地方干预、行政干预及内部人控制等弊端。12名现任理事中有11名为外部理事,包括香港法律知名人士梁爱诗女士、梁定邦先生、王桂壎先生、Peter Malanczuk先生等5名境外知名人士。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会在全球遴选的仲裁员覆盖50个国家和地区。在该院最新公布的仲裁员名册中,境外仲裁员共计353名,占总人数的40.6%,仲裁员的国际化比例位居全国第一。

业内人士称,深圳国际仲裁院的法人治理结构与国际化水平极大增强了外商人士境内经商的信心。据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会第十次会议介绍,截止2015年,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案件的当事人来源国别超过60个,理调解案件的当事人来源国别为111个。

编辑:易晓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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