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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法院探索司法改革:让审理者裁判 由裁判者负责

发布时间:2015-09-25来源:蛇口消息报作者:黄海波

前海法院今年1月成立以来,共立案受理案件615件,其中一半以上案件为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

王晓星率部分区人大代表视察前海法院。记者 黄雪波 摄  

深圳新闻网前海讯(蛇口消息报记者 张云峰)前海法院今年1月成立以来,共立案受理案件615件,其中一半以上案件为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23日下午,南山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王晓星带队,率部分市、区人大代表来到前海合作区前海法院视察。  

前海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闻长智等介绍了前海法院的情况。今年1月28日,前海法院揭牌成立。前海法院人员总编制195名,目前共有工作人员54名。其中,除院长、副院长以外的所有法官,一律采用遴选方式产生。前海法院建立了以审判为中心的扁平化管理模式,由审判团队和两个内设机构(司法政务处和审判事务处)组成,不设业务庭。前海法院的审判大楼——“前海法治大厦”,前海合作区内第一座永久性的公共建筑,已于今年3月破土动工,计划2017年年底前交付使用。  

前海法院成立以来,积极服务国家发展大局,保障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努力建设综合性改革示范法院,为全国法院的司法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主要工作情况包括:制度建设方面,发布了全国首个保障自贸区和合作区建设的意见,这也是自贸区扩容后全国首个为自贸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履行司法审判职能方面,截至9月22日,前海法院共登记案件628件,立案受理案件615件,其中涉外、涉港澳台案件320宗,约占全部案件的51%。

司法改革方面,前海法院积极探索,建立了全新的司法管理体制,优化了法院内部职权配置,深化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确保权责统一、监督有力。  

创新亮点包括:实现了审判权与司法行政管理权相分离,前海法院副院长仅分管审判业务,司法行政管理的工作人员均不具有法官身份,实现审判与司法行政在人员编制和机构设置上的完全分离。建立了审判权行使、审判监督、办案责任“三位一体”的运行机制,取消了案件审批制,实现“谁审理谁签发”,确保“让审理者裁判”。同时,明确司法责任,建立案件质量评查机制,落实法官问责和惩戒,确保“由裁判者负责”。  

代表们就前海法院的司法审判和改革探索进行了讨论交流,并提出了制度建设和审判工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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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法院今年1月28日揭牌成立。  

前海法院人员总编制195名,目前共有工作人员54名。  

成立以来,共立案受理案件615件,其中一半以上案件为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  

前海法院的审判大楼——“前海法治大厦”,计划2017年年底前交付使用。  

实现审判权与司法行政管理权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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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法院“三个致力于”  

前海法院肩负着鲜明的时代责任和特殊的历史使命,其三个发展定位为,致力于具有国际公信力的一流法院建设,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示范区作出贡献;致力于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布局的落实,为自贸区与合作区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致力于综合性改革示范法院建设,为全国法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提供实践样本。  

 

编辑:董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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