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3-13来源:前海特报作者:
根据前海与龙岗区政府签署的《合作协议》,双方将共同发起设立前海天使母基金,该基金是公司制基金,存续期为10年。获得前海天使母基金注资的天使基金必须承诺投资于港籍青年和港校内地毕业生创业项目的资金总额不低于基金注册资本的一定比例,从而达到助力港籍青年创业的目的。
母基金,又称“基金中的基金(Fund of Fund, FOF),是专门投资于其他基金的基金。按照设想,前海天使母基金的初始出资主体包括深圳市前海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岗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和两处政府专项资金。
科技创新早期项目融资难度极大。一方面,职业天使投资人虽然有资金,但是大多不懂技术,只能依靠行业专家考察评审科技创新早期项目。为了规避代理人风险,他们更热衷于投资自己能够独立作出判断的业态创新、商业模式创新早期项目或科技创新中期项目,一般不愿涉足科技创新早期项目。另一方面,科技创新早期项目由于信用度低,缺少抵押物,难以获得间接融资,如果没有天使投资,就会死在创业的襁褓中。因此理想的财政扶持创新创业方式应是政府天使投资主体与社会天使投资主体结成投资联盟,共担风险,共享利益,从而实现政府资金“入水溅花”的效果。
由于香港是一个金融贸易城市,创新氛围不浓,致使除文化创意类、利基品牌类以外其他港籍青年创业项目的总体素质低于大陆、台湾、海归青年的同类别创业项目,较难得到天使投资人的青睐。针对上述现状,前海尝试通过天使母基金有条件参股天使基金的方式,引导社会天使投资主体参股港籍青年创业项目。
编辑:易晓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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