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12-30来源:深圳特区报作者:
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授权国务院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等4个自贸区扩展区域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
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四至范围确定
前海新闻网讯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8日电 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内(四至范围附后),暂时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但是,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上述行政审批的调整在三年内试行,对实践证明可行的,修改完善有关法律;对实践证明不宜调整的,恢复施行有关法律规定。
本决定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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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4个自贸试验区扩容
前海蛇口片区四周范围已经确定
前海蛇口片区大致范围。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12月28日通过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下简称决定)。
本决定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决定还明确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四至范围。以下是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四至范围。
新闻背景
蛇口入围凸显“1+1>2”效应
在最新公布的广东自贸试验区范围中,前海扩展到“前海蛇口片区”。
蛇口毗邻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蛇口工业区是我国第一个对外开放的工业园区,在海内外享有广泛声誉,是我国改革开放名副其实的“先行地”。经过35年的改革发展,蛇口工业区已初步形成国际性港口、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的国际化滨海城区。把蛇口工业区纳入自贸试验区,可将其综合服务、航运物流等优势产业与前海合作区的金融、信息等产业有机结合,实现优势叠加,完善自贸试验区产业体系,提升自贸试验区和珠三角地区整体竞争力,在新一轮改革开放中再次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范围的扩大,也将拓展前海的试验空间、形成更具带动影响力的链条。”广东省政府参事、省委党校教授陈鸿宇分析,前海在强化与香港合作发展现代服务业特别是金融服务方面力度很大,但其面积毕竟不算很大,未来经济体量、产业链、产业集群等可能受一定制约,而通过与基础设施完善、软硬件都已比较成熟的蛇口共同纳入自贸区范围,将更具规模效应,在体制机制探索中将突显出“1+1>2”的效应。
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共60平方公里
(含广州南沙保税港区7.06平方公里)
海港区块(15平方公里)
海港区块一,龙穴岛作业区13平方公里,东至虎门水道,南至南沙港三期南延线,西至龙穴南水道,北至南沙 港一期北延线(其中南沙保税港区港口区和物流区面积5.7平方公里)。
海港区块二,沙仔岛作业区2平方公里。明珠湾起步区区块9平方公里,东至环市大道,南至下横沥水道,西至灵山岛灵新大道及横沥岛凤凰大道,北至京珠高速,不包括蕉门河水道和上横沥水道水域。
南沙枢纽区块 (10平方公里) 东至龙穴南水道,南至深茂通道,西至灵新大道,北至三镇大道。
庆盛枢纽区块 (8平方公里) 东至小虎沥水道,南至广深港客运专线,西至京珠高速,北至沙湾水道。
南沙湾区块 (5平方公里) 东至虎门水道,南至蕉门水道,西至黄山鲁山界,北至虎门大桥,不包括大角山山体。
蕉门河中心区区块 (3平方公里) 东至金隆路,南至双山大道,西至凤凰大道,北至私言滘。
万顷沙保税港加工制造业区块 (10平方公里)东至龙穴南水道,南至万顷沙十一涌,西至灵新公路,北至万顷沙八涌(其中南沙保税港区加工区面积1.36平方公里)。
珠海横琴新区片区共28平方公里
临澳区块 (6.09平方公里)
东至契辛峡水道,南至大横琴山北麓,西至知音道,北至小横琴山南麓。
休闲旅游区块 (10.99平方公里)
东至契辛峡水道,南至南海,西至磨刀门水道,北至大横琴山。
文创区块 (1.47平方公里)
东至天羽道东河,南至横琴大道,西至艺文二道,北至港澳大道。
科技研发区块 (1.78平方公里)
东至艺文三道,南至大横琴山北麓,西至开新一道,北至港澳大道。
高新技术区块 (7.67平方公里)
东至开新二道,南至大横琴山北麓,西至磨刀门水道,北至胜洲八道。
(深圳晚报综合报道)
编辑:何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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