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
您所在的位置: 前海新闻网>首页新闻>

拿地企业表示:严格遵守产业发展监管协议

发布时间:2014-09-10来源:深圳特区报作者:

近日,几大买主纷纷表示,将严格按照与前海管理局签订的《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书》行事,自用物业从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或通过规划验收之日起10年内不会转让。

前海新闻网讯(深圳特区报记者 王腾飞)自从8月29日竞得前海地块,顺丰、信利康、前海香融中盛、金立这4家企业算是好好体验了一回陷身舆论风口浪尖的感觉,顺丰更是被指“涉足地产”。近日,几大买主纷纷表示,将严格按照与前海管理局签订的《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书》行事,自用物业从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或通过规划验收之日起10年内不会转让。

信利康表示,T102-0248宗地未来将用作总部基地,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并希望3到5年内营业额达到100亿元以上。

前海香融中盛则称,希望在金融、供应链管理等方面深耕细作。前海香融中盛非常看好前海的产业政策,将严格执行与前海管理局签订的《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书》。

金立公司透露,此次竞得的T102-0248宗地将用于建设金立研发总部大厦。金立现在租用的办公楼已达2万多平方米,随着不断发展,公司还需要更大的空间;建设研发总部大厦同时可以提升公司的品牌形象,它是实现科技的金立、国际的金立、跨界的金立发展的基础和保障。

金立公司还表示,对前海项目充满信心,对自身发展充满信心,对前海整体的发展前景充满信心。

此前的7月30日,前海管理局发布公告称将出让四宗商业性办公用地,起拍楼面地价均在1.6万元/平方米左右。公告对4块土地的竞买申请人做出要求:已在前海深港合作区注册成立从事供应链管理、电子商务、产品研发设计、进出口贸易等经营业务之一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除外),其母公司(或实际控制人)须具备从事上述主营业务之一、三年及以上经验,或者是具备从事供应链管理、电子商务、产品研发设计、进出口贸易等主营业务之一、三年及以上经验的境外企业。同时,这两类竞买申请人,其2013年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不得低于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公告还规定,本次出让宗地建成后,办公楼物业的租售对象为符合产业导向和入区规定且注册地在前海深港合作区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本次出让宗地建成后,限自用的物业,自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或通过规划验收之日起10年内不得转让。前海管理局可以根据市场发展和产业需求情况,优先购买竞得人拟转让的物业,竞得人不得拒绝。

此外,本次出让宗地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的同时,与前海管理局签订宗地的《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书》。

编辑:邓雪婷

保存|打印

上一篇前海土地出让“遇冷” 投资者粉碎传言下一篇香港各界都能分享到前海开发开放的红利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