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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在前海大力推进国际仲裁创新 建设国际一流仲裁中心

发布时间:2014-08-28来源:深圳特区报作者:

现在,以促进中国在新时期的改革开放为使命,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示范区为契机,以深圳国际仲裁院三十多年的公信力为基础,深圳经济特区在前海推进国际仲裁创新,被境外媒体誉为“深圳一小步,中国一大步”。

前海新闻网讯(深圳特区报记者 马培贵 通讯员 漆染 杨涛)为了适应中国改革开放和特区经济发展的需要,深圳于1983年起开启了中国商事仲裁国际化和现代化的进程。现在,以促进中国在新时期的改革开放为使命,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示范区为契机,以深圳国际仲裁院三十多年的公信力为基础,深圳经济特区在前海推进国际仲裁创新,被境外媒体誉为“深圳一小步,中国一大步”。

深圳国际仲裁院又称“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原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作为粤港澳地区第一家仲裁机构,由广东省政府特区管委会和深圳市政府创建于1983年,是内地与港澳法律界长期合作的平台。三十多年来,国际仲裁院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探索中国商事仲裁的现代化和国际化,创造了多个“第一”:1984年,开创了中国聘请境外仲裁员的先河,首批15名仲裁员中,有8名来自港澳地区;1989年,开创了中国内地仲裁裁决依据《联合国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1958年《纽约公约》)获得境外法院强制执行的先例,自此,中国仲裁裁决开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承认。国际仲裁院以仲裁和调解的方式独立、公正地解决了大量商事纠纷,仲裁当事人遍及中国内地所有省、市、自治区、港澳台地区和近60个国家,调解当事人分布在97个国家和地区,深圳已成为区域性的国际仲裁中心城市。

改革开放新时期,根据国务院批复的前海发展规划,深圳经济特区以深圳国际仲裁院作为前海法治创新平台,以粤港澳法律界合作为重点,以“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为方向,以更独立、更开放和充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为目标,以发展成为世界一流的仲裁中心和亚太国际法律服务高地为愿景,开展国际仲裁服务方式和治理机制的创新。


前海国际仲裁创新的标志性事件: 启动粤港(前海)国际仲裁合作

2012年6月16日,由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广东省司法厅等作为特别支持机构,深圳市政府主办粤港(前海)国际仲裁合作启动仪式。深圳国际仲裁院与前海管理局、广东省律师协会、香港中国企业协会、香港大律师公会、香港律师会、香港仲裁司学会和英国特许仲裁员学会东亚分会签署粤港(前海)国际仲裁合作协议。

深圳市政府陈彪副市长致辞指出,深圳作为改革开放的桥头堡和试验田,不仅在市场开放方面与香港较早开展互通合作,而且在法律服务方面也早就开始交流合作,国际仲裁院作为深圳特区仲裁机构就是改革开放和粤港合作的产物,促进了改革开放和两地的经济交流。希望国际仲裁院能够发扬优良传统,持续创新争议解决方式和管理制度,立足前海和特区,为中外当事人提供独立、公正、高效、专业的仲裁服务。

广东省司法厅严植婵厅长指出,深圳市政府按照国务院的部署,根据《粤港合作框架协议》的要求,要求国际仲裁院依托前海平台,深入开展粤港国际仲裁合作,共同拓展粤港法律服务业合作空间,此举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同时在一定意义上也是仲裁机构改革的“先行先试”,希望国际仲裁院顺势作为,大胆探索,为建设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推动粤港服务贸易自由化贡献一份力量。

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香港特别行政区首任律政司司长梁爱诗女士说,粤港(前海)国际仲裁合作启动仪式,象征着粤港法律合作迈向更高的层次。在内地改革开放的新时期,进一步开展粤港仲裁合作,吸纳更多的香港人士共同进行仲裁机制创新,建立开放性的法律服务合作平台,对此她深表赞赏并相信在粤港两地法律界的共同努力下,深圳国际仲裁院能够成为国际仲裁合作的重要平台,前海能够成为粤港法律合作的重要基地。


率先引入法定机构管理模式和法人治理机制

2012年11月24日,为推进深圳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建设,深圳市政府通过特区立法,颁布《深圳国际仲裁院管理规定(试行)》(市政府令第24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国际惯例,对深圳国际仲裁院的机构管理、业务创新作出安排。上述立法经国务院法制办备案,于2013年1月6日公布。深圳国际仲裁院成为中国第一个也是目前唯一一个进行法定化管理的仲裁机构,率先引入以国际化的理事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机制,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来自境外。

这种与国际接轨的法人治理机制和“法治化”的治理方式,在制度上强化了仲裁机构运作和仲裁庭办案的独立性和公正性,能够有效避免“地方保护”、“行政干预”、“内部人控制”等境内外当事人担心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前海国际仲裁的公信力。

制定、施行更加开放的仲裁规则

2012年12月1日,深圳国际仲裁院根据上述专门立法,针对中国新时期改革开放的需要和前海产业发展的特点,推出了更加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仲裁规则,在仲裁庭组成、仲裁语言、规则适用、审理方式、仲裁费用、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等方面都做了更具开放性的全新安排。根据新的仲裁规则,包括香港律师在内的境外专业人士可以在前海以理事、仲裁员、仲裁代理人、专家证人、调解专家等多种角色全方位参与前海的仲裁业务,香港和外国律师可以担任仲裁代理人出庭,直接为中外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进驻前海提供国际仲裁服务

2013年7月,深圳国际仲裁院与前海管理局一起进驻前海办公。9月22日,深圳国际仲裁院挂牌仪式在前海举行,市政府党组成员、前海管理局局长张备,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长郭晓文、院长刘晓春,香港中联办法律部副部长刘春华,香港中国委托公证人协会主席叶成庆以及粤港地区几十名代表出席。自此,具有三十多年历史的深圳国际仲裁院正式入驻前海,提供仲裁服务,推动法治创新。

2013年9月23日,深圳国际仲裁院在前海开庭审理第一起国际商事纠纷案件,当事人和代理人分别来自美国、智利和中国内地,独任仲裁员为香港大律师公会非诉讼争议解决委员会主席苏国良先生。其后,当事人约定由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新制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的涉外案件,陆续在前海开庭审理,其中一些案件适用香港法,首席或者独任仲裁员由香港仲裁员担任,前海逐渐成为香港专业人士提供仲裁服务的重要平台。


创新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

2013年12月7日,深圳国际仲裁院牵头联合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中国对外贸易中心(广交会投诉站)、广东省工商联调解仲裁中心(广东省民营企业投诉中心)、深圳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商事调解委员会、深圳市总商会调解仲裁中心、香港中国企业协会商事调解委员会、香港联合调解专线办事处、香港国际仲裁中心香港调解会、香港仲裁司学会、香港测量师学会、香港和解中心等粤港澳地区主要的仲裁调解机构,共同在前海创立了“粤港澳商事调解联盟”,建立粤港澳商事调解与前海国际商事仲裁紧密结合的多元化争议解决平台。此举标志着港澳商事纠纷解决机构进驻前海,与深圳国际仲裁院合作,提供仲裁和调解服务。在2014年4月举行的亚洲调解协会大会上,国际仲裁院介绍了前海商事调解的创新和发展,受到了广泛好评。

针对前海金融改革和中国资本市场快速发展的需要,深圳国际仲裁院与深圳证监局、深交所及相关机构于2013年9月创设“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创建商事仲裁、商事调解、行业自律、行政监管“四位一体”的纠纷解决模式,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充分肯定,得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的推广。2014年2月25日,中国证监会主席肖钢专程到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深圳国际仲裁院证券仲裁庭)视察调研,他表示国际仲裁院的创新符合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更符合中国法治发展的方向。

为了促进前海重点产业的发展,以市场化为方向,深圳国际仲裁院将持续创新,前海的商事争议解决服务将更加完善、更趋多元化。


持续推进国际化

2014年3月,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会根据立法要求和国际一流仲裁机构的定位,制定了新仲裁员名册。由于是中国目前唯一一个采取法定机构管理模式进行运作的仲裁机构,其独立性吸引了境内外法律界和工商界众多知名人士。目前,616名仲裁员覆盖43个国家和地区,232名境外仲裁员占比37.7%,其中香港59名(若以居住地和执业地计算则有92名),境外仲裁员比例继续在全国保持最高。国际化的仲裁员结构,不仅是以前海为平台开展粤港澳合作的需要,也是以珠三角为重要基地的中国对外投资贸易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前海发展成为外国企业“走进来”、中国企业“走出去”的高端法律服务枢纽平台。

此外,根据特区专门立法,国际仲裁院可为境外仲裁机构在境内开展仲裁活动提供仲裁庭审设施、程序协助等服务,以合作模式为世界著名仲裁机构在前海提供法律服务做了创新性的安排。

深圳国际仲裁院依托前海开展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创新,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肯定,被境外媒体誉为“前海法治创新的标杆”,并获选“深圳市2013年度十大法治事件”。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乔晓阳,中国证监会主席肖钢,广东省委常委、深圳市委书记王荣,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鄂,深圳市市长许勤,深圳市常务副市长吕锐锋等领导在前海视察深圳国际仲裁院时,都对前海国际仲裁创新及其打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作用给予充分肯定。

编辑:邓雪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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