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
您所在的位置: 前海新闻网>首页新闻>

前海仲裁护航融资租赁新业态

发布时间:2014-08-13来源:深圳特区报作者:

近日, 前海管理局与深圳国际仲裁院共同举办融资租赁高端法律论坛,探讨前海如何率先构建融资租赁的法治体系。与会专家认为,融资租赁需要成熟的法律规则,前海仲裁可以打造中国融资租赁最开放、最安全的法律环境。

前海新闻网讯(深圳特区报记者 马培贵 王腾飞)近日, 前海管理局与深圳国际仲裁院共同举办融资租赁高端法律论坛,探讨前海如何率先构建融资租赁的法治体系。与会专家认为,融资租赁需要成熟的法律规则,前海仲裁可以打造中国融资租赁最开放、最安全的法律环境。

高端论坛为前海新业态探路

原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委员会常务副会长屈延凯、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李志刚、前海管理局副局长何子军、深圳国际仲裁院院长刘晓春、普华永道(香港)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曾慧贤等与会专家、学者、融资租赁企业界和法律界代表共聚一堂,围绕前海融资租赁的现状、发展趋势、行业财务税务处理、企业风险控制等内容,进行了广泛的交流。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李志刚结合自己参与起草融资租赁《司法解释》及审判实践经验,对《司法解释》进行了权威的解读。作为中国融资租赁第一人和推动者,屈延凯对论坛给予高度评价。他表示,前海应该成为全球配置资源的综合服务中心。由地方政府和仲裁院联合举办融资租赁论坛是个新鲜事物,表明了前海对融资租赁的重视。

融资租赁做好监管和风险防范

“开展融资租赁,一定要把监管和风险防范作为重点。只有这样,才有利于这个产业的发展。”前海管理局副局长何子军表示,融资租赁产业刚刚开始,不管是法律、监管还是业务发展方面,完全是新生事物,有很多不明确的地方。如果任其发展,不一定发展得很好。“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多年前某地发展私募业,注册公司一度超过2000家。后来出了问题,进行清理,只剩下几十家,整个产业遭受毁灭性打击,令人惋惜。“我们把可能出现的事情想到前面,要比出了问题,再去清理和整顿好得多。”他认为,监管和风险防范,一方面依托于政府的监管部门。同时,也要在前海管理局、深圳国际仲裁院推动下,成立能够代表前海融资租赁企业的协会,通过发挥行业自律约束作用,自我完善风险防范。

前海管理局保税港区管理处处长刘晓认为,中国融资租赁起起伏伏的历程告诉我们,产业发展到哪里,法律保障就要到哪里,风险防范到哪里,金融创新就到哪里。“没有风险防控的融资租赁是一场危险的游戏。产业的发展,永远离不开风险控制和法律保障。”前海在推动融资租赁发展时,一定要坚持两条腿走路,既要抓金融创新,也要重视规范行业行为,确保这一创新业态,在前海立于不败之地。

华商(前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黄文表认为,在融资租赁业发展过程中,公平、高效且有国际视野的争议解决机构,对前海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相信深圳国际仲裁院以及正在筹建的前海法院,将为此作出贡献。”黄文表说。


打造行业开放安全的法律环境

深圳国际仲裁院院长刘晓春认为,前海担负着法治创新的使命。深圳国际仲裁院愿意与前海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共同努力,“在前海打造中国融资租赁最开放、最安全的法律环境,为前海融资租赁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他认为,要达到这个目的,要做三件事:

第一,规范交易行为。深圳国际仲裁院将设计一套融资租赁“前海版”示范合同文本,协助前海融资租赁合同各方当事人规范交易行为、防范法律风险。

第二,有效化解纠纷。早在上世纪80年代,深圳国际仲裁院(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就开始仲裁融资租赁纠纷,仲裁员名册中有一批在国内外融资租赁领域具有代表性的行业和法律专家。随着融资租赁交易越来越多,出现纠纷在所难免。前海需要用最好的方法,公正、快速、和谐、低成本地解决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深圳国际仲裁院将进一步强化独立性、专业性、开放性,为融资租赁企业提供没有地方保护、没有行政干预、没有内部人控制的仲裁服务。

第三,发出共同的声音。刘晓春认为,前海的融资租赁企业、司法机关、法律服务机构,应齐心协力,共同协作,在营造中国最安全的融资租赁法律环境的过程中,不断总结融资租赁发展的规律和经验,发出共同的声音,促进中国相关领域立法和司法的完善。

深圳国际仲裁院处长谢卫民介绍了调解、仲裁等非诉讼争议解决方式在融资租赁相关纠纷解决方面的独特优势,特别是仲裁“当事人的意思自制”、“一裁终局”、“保密”、“仲裁成本得到支持,仲裁成本能够得到很大的减低”、“裁决可以在港澳台及国际150个国家得到强制执行”等特点。据介绍,该院“1986年开始受理第一宗融资租赁纠纷,当事人涉及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在融资租赁风险防范和纠纷解决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

编辑:邓雪婷

保存|打印

上一篇前海破冰飞机租赁 国内首单跨境贷飞机租赁业务在前海完成下一篇前海:进入融资租赁第一序列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