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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之二深圳融资租赁企业聚集前海 打造飞机租赁总部集聚区

发布时间:2014-04-02来源:深圳特区报作者:范京蓉

深圳出台专项政策,提出从市场准入、海关政策、跨境融资政策三大方面支持前海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8条意见。

突破路径

飞机租赁项目撬动海外资本

2011年,商务部制定了《关于“十二五”期间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十二五”期间将创新融资租赁企业经营模式,优化融资租赁业发展布局,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业内人士认为,这一举措标志着我国融资租赁行业进入发展快车道。

2014年1月,国务院下发被称为“108号文”的《关于加快飞机租赁业发展的意见》,将前海与天津滨海、上海浦东并列为飞机租赁业的先行先试区;随后,深圳出台《关于推进前海湾保税港区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意见》,放行融资租赁SPV(特殊目的子公司),并为飞机租赁开放更多海关便利。

2月份,前海首家飞机融资租赁项目公司(SPV)顺利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正式落户前海保税港区。

前海管理局有关人士表示,目前,在深圳前海注册的大多数融资租赁企业都是中小型的外商投资型企业,无论是获取资本的能力还是专业经营水平都有待提高。通过发展飞机租赁项目,可以撬动海外低廉的资金成本,迅速积累经验,并带动相关的上下游实现全产业链的发展。

以飞机融资租赁为例,涉及行业可能包括上游的制造、设计、采购;中游的融资、担保、质押;下游的咨询、法律、会计和保险服务等等,符合前海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的目标定位。

而在飞机租赁先行先试的成功,可以复制到其他大型设备的融资租赁项目中去。据介绍,汽车、飞机、新能源、电力、海洋工程、医疗设备等行业对融资租赁都有巨大需求,珠三角数量庞大的制造业企业也可受益。

编辑:邓雪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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