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头条
您所在的位置: 前海新闻网>新闻眼>前海头条>

深圳八条意见支持前海开展融资租赁

发布时间:2014-02-17来源:国际商报作者:曲晓丽

《意见》支持并协助注册在前海的融资租赁公司或租赁项目子公司,通过债权、股权等方式引入跨境外币资金;在香港经营人民币业务的金融机构引入跨境人民币资金。

前海新闻网讯 深圳市金融办和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日前印发《关于推进前海湾保税港区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意见》,从市场准入、海关政策、跨境融资政策三大方面提出8条试点意见。

在市场准入方面,《意见》指出,允许金融租赁公司、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在前海湾保税港区设立租赁项目子公司并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含融资性租赁和经营性租赁),并按一般公司设立流程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金限制。

在海关政策方面,《意见》给出了5条支持意见:认定注册地址在前海湾保税港区红线范围内的融资租赁公司或租赁项目子公司为前海湾保税港区内企业,享受保税港区政策;允许注册在前海湾保税港区的融资租赁公司或租赁项目子公司,进口空载总量25吨以上的客货运飞机,并租给境内航空公司时,可参照《海关总署关于加强对国内航空公司进口飞机减免税管理的通知》规定,选择由融资租赁公司与境内航空公司共同向海关出具承诺保证书的方式提供担保;对注册在前海湾保税港区的融资租赁公司或租赁项目子公司,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从境外购买并租赁给国内航空公司使用的空载总量25吨以上的客货运飞机,其承租人可以采取航空公司报关、租赁公司报备的方式享受国家相关规定的优惠税率;允许注册在前海湾保税港区的融资租赁公司以及租赁项目子公司,从境外购入飞机、船舶或大型设备实行保税监管,并办理有关进境备案手续,租赁给境内区外企业时,由境内承租人按照租赁方式分期缴纳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允许选择由融资租赁公司与境内承租人共同向海关出具承诺保证书的方式提供税款担保。此外,在深圳宝安国际机场划定临时飞机跑道和专用区域,用于为以租赁方式进口的飞机办理入境手续及停靠。

在跨境融资政策方面,《意见》支持并协助注册在前海的融资租赁公司或租赁项目子公司,在能够提供完备的购买飞机、船舶或大型设备的交易材料,证明业务具有真实性背景的前提下,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通过债权、股权等方式引入跨境外币资金;支持注册在前海的融资租赁公司或租赁项目子公司,才香港经营人民币业务的金融机构引入跨境人民币资金,拓宽其融资渠道。

深圳出台的《意见》是对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飞机租赁业发展的意见》(下称“108号文”)的落实。据悉,前海正研究打造珠三角融资租赁产业基地。最终,前海想要打造的是辐射亚太的以租赁资产交易为核心功能的航空航运交易中心。

108号文提出我国飞机租赁“三步走”战略,文件明确提出支持天津滨海、上海浦东和深圳前海三地先行先试,研究探索飞机租赁企业提取风险准备金等多方面政策措施。这是首次以国务院名义出台支持飞机租赁业的措施。

编辑:邓雪婷

保存|打印

上一篇前海管理局局长张备慰问深圳检验检疫局前海办下一篇地铁9号线将延伸至前海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