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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出台意见支持前海开展融资租赁试点

发布时间:2014-02-10来源:前海管理局作者: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飞机租赁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3〕108号)提出我国飞机租赁的“三步走”战略,以及改进购租管理、完善财税政策等七项支持飞机租赁的政策措施,此文还明确提出支持天津滨海、上海浦东和深圳前海三地先行先试,研究探索飞机租赁企业提取风险准备金等多方面政策措施。这是首次以国务院名义出台支持飞机租赁业的措施,标志着国家将着力打造深圳前海等三个飞机租赁总部基地。

为贯彻落实108号文件精神,推进前海融资租赁业发展,深圳市金融办和市经贸信息委在深圳海关等部门的支持下,出台了《关于推进前海湾保税港区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意见》,从市场准入、海关政策、跨境融资等三个方面对前海发展融资租赁业进行扶持。该意见是深圳推进融资租赁产业发展的破冰之举,内容操作性强、含金量高,为打造中国(前海)融资租赁总部基地迈出了坚实一步。

编辑:周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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