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2-15来源:前海管理局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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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前海卓越金融中心一期项目 深前海函〔2017〕159号 2017年2月7日 前海卓越金融中心一期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书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书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或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东滨路与月亮湾大道交汇处南侧前海深港合作区综合办公楼。
邮编:518054
联系电话:0755-36668557
传真:0755-36668843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17年2月10日
编辑:易晓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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