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9-06来源:深圳新闻网作者:易晓春
前海自贸区平行汽车享受3个月保税期
今年3月,为加快推进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各项政策措施落地,促进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商务部、海关总署等8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促进汽车平行进口试点的若干意见》,明确:“在经批准进行汽车平行进口试点的自贸试验区,允许试点企业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汽车整车保税仓储业务,期限为3个月”。深圳市可在具备整车进口口岸基础上,增加在具有平行汽车试点资格自贸区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仓储功能。
深圳市政府、深圳海关和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管委会高度重视,把该试点列为今年深圳市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外贸稳增长的一项重要措施。三部门经过多次专题研究讨论、开展通关政策公关和多方协调,在现有通关方式基础上创新突破,协调落实,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破解发展存在的难题,本着敢闯、敢创、敢试的改革精神,采取“口岸报关、区内监管”模式,打通汽车平行进口保税仓储试点的“最后一公里”。
目前深圳各口岸中具备整车进口资格的是皇岗和大铲湾口岸,大铲湾作为海运港口对平行汽车进口有天然优势,但由于大铲湾并不位于自贸区内,进口平行汽车无法享受到保税期的优惠政策。本次试点的创新突破,将使大铲湾口岸与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形成联动,从大铲湾进口的平行汽车调拨到前海后,能享受八部委联合发文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保税仓储3个月的优惠政策,便利汽车销售,这也是自贸区又一次制度创新突破,释放政策红利,有利于促进深圳平行进口汽车产业飞速发展。
编辑:易晓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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