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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法院5月5日正式发布实施《司法保障意见》

发布时间:2015-05-06来源:深圳新闻网作者:张玲 通讯员 孙普

深圳新闻网5月5日讯(记者 张玲 通讯员 孙普)5月5日起,前海法院正式发布实施《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关于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司法保障意见》)。深圳新闻网记者了解到,《司法保障意见》共6章50条,从职能定位、司法理念、审判职能、司法改革、司法服务、队伍建设等方面,详细规范了司法保障的具体措施。

据悉,前海法院在2015年1月28日揭牌后,成立了专门的研究小组,广泛调研学习其他地区的先进经验,并结合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和自贸区政策以及司法实践,进行了较长时间、比较系统的研究。

4月24日,前海法院邀请市人大内司委、市人大法制委、市政法委、市法制办、市中级法院、前海管理局等部门以及中山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的专家、学者对意见草案进行研讨论证,提出修改完善意见,最终形成了《司法保障意见》),于2015年5月5日正式发布实施。

据介绍,《司法保障意见》从更新司法理念、发挥审判职能、创新审判机制、拓展司法服务、提升队伍素能等方面综合规划,协同保障。以一流法治环境建设为方向,强化司法职能,提升司法服务,依法保障要素市场的放开、政府边界厘清和管制放开,明晰市场交易规则,规范市场交易秩序,促进公平交易和诚实守信,为自贸区与合作区建设提供一流的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以全面推进司法改革为抓手,着力建设符合司法规律,科学合理、衔接有序、确保公正的司法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权责清晰、权责统一、监督有序、配套齐全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建立分类科学、分工明确、结构合理和符合司法职业特点的法院人员管理制度。重点推进立案登记、案件管辖、司法监督、人民陪审员等方面的改革,努力为司法保障工作提供完善的体制机制保证。

《司法保障意见》围绕自贸区与合作区深化粤港澳合作的发展要求,着力探索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审判机制改革,加大区际司法冲突的解决力度,强化法律适用问题的指引,加强司法合作与协助,深入探索区际送达、执行以及判决承认问题,为国内企业“走出去”,国外企业“走进来”提供法律支持,提升国内外商事主体的司法信赖度,打造一流国际司法公信力。


专家点评:

深圳市人大内司委副主任 刘曙光

自贸区和合作区建设是落实国家全面深化改革战略,构建开放型经济体制,实施 “一带一路”发展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前海作为全国唯一的社会主义法治示范区,作为“特区中的特区”和中国新一轮改革开放的“桥头堡”,战略地位更加凸显,同时承载着自由贸易试验区、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前海湾保税港区“三区”叠加的重大发展战略。

前海法院在自贸区挂牌后迅速制定并发布《关于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反映了前海法院突出的社会担当意识和优秀的司法保障能力。

我认为该《意见》有三个特色:一是非常契合自贸区和合作区特殊发展定位和发展政策,充分发挥了司法的前瞻性和能动性,对司法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和参考价值;二是该《意见》包含了现代化、国际化的司法理念,突出了司法的依法公正高效,平等保护、意思自治等原则,实现了全面深化司法改革与司法保障工作的有机统一;三是该《意见》突出了涉外、涉港澳台问题的司法保障。《意见》结合自贸区发展特点,规范了涉外、涉港澳台案件中的法律适用、法律查明机制、区际司法合作与交流等问题,对特区立法具有较好的探索作用。

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 黄亚英

前海深港合作区是国家社会主义法治示范区和自贸区双重使命的改革开放前沿阵地,深圳前海的改革已经不再是“摸着石头过河”,而正在大胆走向大海,面向世界。因此,前海的司法环境与司法保障十分重要。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刚刚成立两个多月就及时出台了《意见》,使得已经开办五年多的前海深港合作区的法治建设跃上了新台阶,值得充分肯定。该《意见》既包括了诸多司法改革的新理念和原则,也注意结合深圳和前海特点,并进一步说明了还将出台与该《意见》配套的具体操作细则,这些都是《意见》的亮点和值得期待之处。


专家点评:

中山大学法学院自贸区法律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 罗剑雯

深圳前海是国家唯一批复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示范区的区域,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即将进入发展阶段、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启动建设的重要时点,前海法院作为综合性改革示范法院,及时出台了《关于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阐明了司法保障的方向与路径,既从宏观上明确了目标与任务,树立了法治先行、坚持独立公正高效等先进的司法理念,又从微观上就如何强化国际化与专业化审判职能、创新司法体制、建设高效便民的多元化司法服务等提出了切实可行的细化措施。

该《意见》不仅能够使合作区与自贸区获得充分的司法保障,更由此突出了前海法院准确的发展定位与鲜明的发展特点,必将成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新经验的重要组成部分。

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张淑钿

在2015年4月20日国务院印发《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一周之后,深圳前海人民法院经过前期深入细致的调研,及时出台了《关于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积极回应了自贸区建设所需要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从发布的《意见》内容看,本份意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亮点:

1.法治先行,营造公开、透明和可预期的司法环境。

2. 审判机制创新,策应自贸区先行先试的改革。

3.特色凸显,为粤港澳深度合作提供司法保障。

编辑:易晓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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