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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管理局党风廉政建设突显“前海特色”

发布时间:2015-03-09来源:前海官网作者:

    日前,前海管理局正式印发《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局党组成员集体做廉政建设公开承诺,并与部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扎实推进廉政示范区建设,为前海开发开放提供坚强制度保障。

    《实施办法》创新性和可操作性强,“前海特色”突出:

    一是各级领导班子正职和副职的廉政主体责任明确。局党组书记、各处室和局属公司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本企业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具体承担领导之责、推动之责、监管之责和示范之责;各级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是本单位、本处室、本企业职责范围内廉政建设的主要责任人,具体承担分管之责、落实之责、发现之责和自律之责。形成了“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级为一级负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

    二是保障机制大胆创新。建立多眼观察、独立评价制度。设立廉洁前海建设专项奖励基金,明确举报贪腐的奖励标准。组建前海廉政观察员制度,深入开展明察暗访,多角度发现问题,予以通报或曝光。支持前海廉政监督局委托专业机构,每年对前海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测评,由第三方独立出具评价报告,为考核主体责任落实、推进廉政监督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三是责任追究的内容和方式十分清晰。对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单位和个人,采取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整岗位、就地免职、责令辞职的责任追求方式。特别是根据前海管理局法定机构情况,将责任追究和绩效考核、提拔任用直接挂钩。

    例如,对未能很好履行主体责任,情节较轻且没有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诫勉谈话,取消本人年度评先资格,对所在部门绩效考核予以扣分;因严重失职,致使职责范围内重复发生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问题且造成恶劣影响的,或者发生大案要案、窝案串案或连续发生重大腐败案,接受前海廉政监督局或其他监督机关调查的,予以就地免职,本人和所在部门年度评先资格、年度绩效考核奖取消,两年内不得提拔或重用。

编辑:易晓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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