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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法院首周立案16宗 三分之二案件涉外、涉港澳台

发布时间:2015-02-15来源:前海特报作者:

1月28日,被称为“中国未来法院样本”的前海法院正式挂牌,并于2月2日开始受理案件。截至2月9日,前海法院共登记案件18宗,其中16宗予以立案。

根据管理权限,前海法院负责受理前海合作区内标的金额在人民币800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此外,还集中管辖深圳全市标的金额在人民币60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

截至9日,在正式受理案件的第一周内,前海法院共登记案件18件,其中涉外、涉港澳台案件12宗,占全部案件的三分之二。其余案件为前海合作区内的民商事案件及劳动争议案件。经过审查,前海法院决定对其中的16宗案件发出受理通知书。

担负为中国司法体制改革探路使命的前海法院,自成立就开始了司法体制改革的尝试。前海法院在深圳全市首次推行民商事案件立案登记制,还率先在全省探索开展立案听证。

2月2日下午,前海法院对首宗具有涉外因素的起诉进行了登记,并组织进行了立案听证。立案登记制,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一项重大举措,要求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的惩治力度。

2月3日下午3时,前海法院组织了第一次诉前调解,成功调解一宗买卖合同纠纷。本案原告深圳某科技公司因买卖机器设备的调试问题,与被告深圳某股份公司产生争议,要求被告支付货款。前海法院登记案件后,为快速便捷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减少原被告双方的损失,根据当事人的意愿组织双方调解。调解中,主审法官详细询问了原被告双方的争议焦点,耐心地讲解法律规定,劝解原被告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相互理解尊重。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互相谅解并达成调解协议。

编辑:易晓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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