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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前海或可卖香港保险

发布时间:2014-08-22来源:信息时报作者:

保监会出台了8条政策支持深圳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其中包括在前海设立自保公司、相互制保险公司等新型保险组织或专业保险机构,支持深港保险融合发展,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香港保险经纪公司在前海设立保险代理公司等。

    前海新闻网讯(信息时报记者 陈有天) 昨日(21日),记者从深圳市政府官网获悉,保监会出台了8条政策支持深圳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其中包括在前海设立自保公司、相互制保险公司等新型保险组织或专业保险机构,支持深港保险融合发展,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香港保险经纪公司在前海设立保险代理公司等。

8月20日,深圳市政府官网公布了中国保监会出台的《关于深化深圳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加快前海开发开放的8条政策》,其中显示,深圳将获得8方面的支持,包括:丰富和完善深圳保险市场体系,支持在前海设立自保公司、相互制保险公司等新型保险组织以及航运保险、责任保险、健康保险、养老保险等专业保险机构;支持深圳保险机构开展保险资金运用创新,探索保险资金境外投资试点,进一步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和范围;支持在前海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创新,鼓励开展与互联网金融特点相适应的保险产品、营销、服务以及交易方式创新,培育互联网保险新业态和新型要素交易平台等。

值得注意的是,深圳凭借其地理优势,在深港保险合作方面获得保监会的大力支持。包括支持深港保险融合发展,积极探索深港两地保险市场在产品、服务、资金、人才等领域互联互通的方式和途径;研究在《内地与香港关于设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框架下适当降低香港保险公司在前海设立机构和开展业务的准入要求,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香港保险经纪公司在前海设立保险代理公司;支持更多保险机构利用香港市场拓宽资本补充渠道,在境外设立机构并开展人民币保险业务。

 

编辑:邓雪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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