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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或率先实行放贷人制度

发布时间:2014-07-15来源:南方日报作者:

前海方面表示试行放贷人业务,完全符合前海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的定位。另一方面,前海主打“深港牌”,而香港早在1980年12月就颁布了《放债人条例》。

前海新闻网讯(南方日报记者 张玮)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民间融资受到坊间关注,而央行起草《放贷人条例》虽已历时数年、修改数稿,但仍因争议较大,迟迟无法出台。今年深圳“两会”期间,市人大代表建议深圳向国务院争取政策,先行先试。记者昨日从前海管理局回复建议中获悉,前海已会同深圳银监局等监管部门研究,力争前海率先实现放贷人制度这一重大创新。

市人大代表何杰说,互联网打开了金融创新的技术空间,P2P、众筹等对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发挥了很大作用。“如果说银行、券商是金融大机构,P2P、众筹就是金融个体户。个体户的经营对激活市场有利,但也有不规范之处。”

为此,央行起草《放贷人条例》初稿并提交国务院法制办。该条例的最大突破是允许符合条件的个人注册从事放贷业务,“条例草案虽已修改五稿,但在如‘资金流向如何控制,对催收措施有何规定,监管责任在地方金融办还是银监会、人民银行’等问题上仍有很大争议,导致迟迟未获通过”。

何杰认为,从全国范围来看,由于各地差异大,的确不容易达成共识。但深圳可以向国务院争取政策,在前海先行制定实施放贷人条例,率先在这一金融重大制度创新上走出关键一步。

对于这一建议,前海方面给予了积极回应,表示试行放贷人业务,完全符合前海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的定位。另一方面,前海主打“深港牌”,而香港早在1980年12月就颁布了《放债人条例》。“前海作为深港合作的平台,在各项政策制度上更应借鉴香港经验,大胆创新。在监管方面,按‘谁批设机构谁负责风险处置’的原则,引导不持有金融牌照但具备放贷资格的民间借贷机构规范发展。”该局表示,目前已跟进,并会同深圳银监局等监管部门共同研究推进在前海试行放贷人制度。“下一步,将对放贷人业务的试行范围、主要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及监管方式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力争在前海率先实现这一重大创新。”

编辑:邓雪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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