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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法治创新 首创“四位一体”纠纷解决模式

发布时间:2014-04-09来源:深圳特区报作者:马培贵

作为法治创新的举措之一,在前海成立的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由于融专业调解、商事仲裁、行业自律和行政监管于一体,在定纷止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前海新闻网讯(深圳特区报记者 马培贵)证券期货业纠纷发生时,投资者多选择调解的方式解决。作为法治创新的举措之一,在前海成立的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由于融专业调解、商事仲裁、行业自律和行政监管于一体,在定纷止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个下午化解长期纠纷

前不久,经过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的调解,一宗久拖不决的炒股纠纷案圆满解决。

年近70的王阿姨和女儿都是股民,在同一家证券营业部开户炒股。2012年一天,她们听说,其他证券营业部的佣金远远低于这家营业部。她们怀疑,自己被这家营业部违规收取了高额佣金。她们要求营业部调低佣金并予以补偿。虽然多次与这家营业部协商,但她们诉求的问题并没有得到较好的解决。

不知不觉,一年多的时间过去了。不仅没有解决问题,反而双方积怨越来越深。王阿姨母女对营业部非常不满,甚至不愿接听营业部员工的电话。母女俩气不过,于是向深圳证监局投诉。

王阿姨母女不听解释,证券营业部也没了招,希望通过权威第三方协调沟通。证券营业部想到刚成立不久的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经过调解中心征求意见,王阿姨母女也表示愿意调解。双方共同选定,由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邱永红担任调解员。

调解开始,王阿姨母女积怨已久,情绪激动。邱永红耐心安抚,细心引导,把调解重点引向解决纠纷目的上。经过一番劝说,调解现场气氛缓和下来。之后,邱永红又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两轮单独沟通。邱永红向王阿姨母女明确表示,营业部收取佣金,并无违规。股民如提起诉讼,也很难获得胜诉。在与证券营业部沟通时,邱永红对营业部提出了批评,指出其服务不到位,引起股民误解,向其讲明维护客户关系的重要性。渐渐地,双方立场软化,互相谅解对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都说中小投资者维权难,没有想到,调解中心一个下午,就公正地解决我们拖了一年多的纠纷。 ”走出调解庭,王阿姨感慨万千。


专注于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是前海法治创新的举措之一。中心由深圳国际仲裁院、市证券业协会、市期货同业协会和市投资基金同业公会共同设立,于2013年9月在前海挂牌。中心以资本市场为重点,创新服务前海产业的模式。目前,调解中心有30多名调解员,都是业内资深专家或律师。

调解中心副理事长、法定代表人刘晓春介绍说,调解中心针对中国资本市场的特点和前海金融改革的需要,借鉴美国证券仲裁和调解的经验,在中国现行法律的框架之下,将专业调解、商事仲裁、行业自律和行政监管四者紧密结合起来,形成“四位一体”。

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调解中心的重要目标。对于中小投资者与深圳市证券业协会、深圳市期货同业协会、深圳市投资基金同业公会的会员之间的纠纷,以及会员之间的纠纷,调解中心不收取调解费用。

深圳证监局专项调查显示,在纠纷解决途径上,超过75%的投资者愿意将纠纷提交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解决。只有6%的投资者首选向法院起诉或申请仲裁。

不久前,中国证监会主席肖钢来前海视察,对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肖钢认为,深圳国际仲裁院与深交所、深圳证监局等机构一同创设调解中心,创建资本市场“四位一体”的纠纷解决模式,对于资本市场定纷止争具有重要意义。这一创新,符合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新“国九条”)精神。调解中心模式符合未来监管的发展方向,即从消极行政向积极行政转变,更多、更主动地通过协商,解决投资者纠纷。

编辑:邓雪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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