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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前海法院适用香港法的那些“首次”

发布时间:2022-02-16来源:前海管理局作者:

深圳前海法院作为设立在前海深港合作区的新型法院,集中管辖深圳市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11月,前海法院成立以来适用香港法审理案件91件,查明适用最多的香港法有《时效条例》《放债人条例》等,是全国适用香港法裁判案件最多的法院,创造了适用香港法的多个“首次”。

2021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明确提出,探索不同法系、跨境法律规则衔接,探索完善前海合作区内适用香港法律解决民商事案件的机制,全面提升前海法律事务对外开放水平。

深港两地经济往来密切,前海承载着深港合作的特殊功能。一直以来,前海法院不断探索完善香港法查明与适用体系建设,提升涉港商事案件审判质效。数据显示,2015年2月2日—2021年11月,前海法院适用香港法审理案件91件,其中适用香港法成功调解案件12件,判决47件,是全国适用香港法裁判案件最多的法院。

其中,前海法院查明适用最多的香港法分别为《时效条例》《放债人条例》《公司条例》《高等法院条例》以及《货品售卖条例》;适用香港法审理的案件类型以公司增资、融资租赁合同、金融借款合同、买卖合同、保证合同纠纷五类案件居多。

盘点:

1、首次使用香港法

2016年,L公司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向D银行提起融资租赁设备的交易申请,双方签订《租赁协议》,由D银行购买设备提供给L公司国内关联公司使用,L公司分期向D银行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并由其境内关联公司和股东作担保,约定争议的解决适用香港法。

协议签订后,D银行履行融资租赁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L公司支付了前期部分租金,但后期未再支付。 D银行遂将L公司及众担保人诉至前海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在前海法院诉调对接中心的港籍调解员主持下,当事人适用香港法达成了以人民币分期支付租金和各项费用的调解协议。

办案法官表示,该案为前海法院引入港籍调解员适用香港法裁判的首宗案例。为涉外民商事案件适用域外法进行调解后,人民法院的审查程序与方式提供了样本,具有较强的示范作用和典型意义。

同时,本案明确了适用香港法可以认定该类合同中的跨境担保合法有效,对保障与促进广东自贸试验区前海蛇口片区与前海合作区内涉港(包括其他涉外、涉澳台)的融资租赁业务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2、执行案件适用香港法,加速兑现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

2016年,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因与某工业公司及担保人郑某、库某因金融借款、保证合同纠纷一案诉至前海法院并获胜诉,后被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向前海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偿还涉案款项约人民币300余万元。

该案的被执行人某工业公司是香港注册的企业,另一被执行人库某也是香港居民,两被执行对象在香港申请破产并已确定破产清盘人和破产受托人。经调查,三名被执行人除郑某名下有房产外,并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在另外两名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下,郑某必须全额偿付剩余债务。

按一般执行程序,将执行相关的法律文书通过广东省高院委托香港法院送达到被执行人,如送达不到,可能还会经过公告程序,整个过程短则两三个月长则半年。

为此,前海法院适用香港法,认定某工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盘人、库某的破产受托人分别系二者的合法代表人,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郑某的代理律师、某工业公司的破产清盘人、库某的破产受托人送达了相应的法律文书,使该案执行程序得以顺利推进,加速兑现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

3、香港法律专家首次到前海法院参与庭审

原、被告因一批货物的处置问题发生争议并诉至前海法院。由于货物的存放、处置均发生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双方同意本案在货物处置方面适用香港法进行裁判。之后,原、被告分别委托了法律专家出具《法律查明报告》和《专家意见》。

本次庭审中,双方聘请的香港法律专家到庭,先后向合议庭说明了各自查明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以及结合本案应如何进行理解与适用的意见,并回答了合议庭及当事人的询问、展开了辩论。

本案是涉港案件,原、被告双方自愿选择适用香港法进行裁判,且为原、被告双方出具书面法律查明报告和法律意见的香港法律专家均出庭,向合议庭当庭说明相关香港法律的规定及其理解与适用。充分体现了前海法院推进民商事案件诉讼机制改革的实践成果

4、香港法律专家首次在线出庭

案件原告陈某系香港居民,其主张对58首音乐录音制品享有权利,被告某音乐公司未经许可提供在线播放和下载服务,侵犯了其信息网络传播权,请求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同时主张,其歌曲在香港机场广为播放,知名度高,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约人民币300万元。

为查明该商业登记名称的法律性质及与原告个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香港律师唐汇栋受委托对相关香港法律进行查明,并出具了《香港法律查明报告》。

因原、被告双方对查明的香港法律存在争议,同时考虑疫情防控的因素,案件合议庭安排唐汇栋律师在香港通过视频在线的方式出庭接受法庭和当事人的询问。在法庭的主持和香港法律专家的协助下,被告对原告有权以自己名义主张权利予以了确认,原、被告双方对于原告主体资格的争议问题得到了解决。

本案中香港法律专家远程在线出庭,突破了跨境商事纠纷解决的空间“壁垒”,为完善常态化的香港地区专业人士参与前海法院案件办理机制奠定了坚实基础

5、体现香港法查明适用元素最多的案件

两家英国离岸公司用股票质押,委托香港一家证券公司对外融资。融资过程中,由于两家公司没有按照约定,在股票下跌的情况下追加保证金,证券公司便将股票全部处置卖出,抵扣欠款。经核查,两家公司还分别欠下2700万港元和4400万港元,证券公司遂向香港高等法院提起诉讼。

香港高等法院对此作出裁判,判决两公司以及在深圳的担保人陈某承担偿还义务。由于两家公司没有财产可偿还债务,证券公司便委托律师向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某承担连带责任。

由于证券公司与陈某之前签订的合同约定适用香港法律,为此,前海法院与双方达成共识,聘请香港大律师麦业成对该案法律问题进行查明,并提供法律查明意见。

为保证对查明意见的准确理解和适用,麦律师受邀以专家身份到庭提供法律查明意见。法庭上原被告分别陈述意见。随后,法院对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定陈某需对两家公司股票账户的债务,以及因本案诉讼所产生的费用承担还款责任。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该案适用香港法裁判,邀请香港地区陪审员参审,同时香港律师作为法律查明专家出庭说明,是体现香港查明适用元素最多的案件。


编辑:吕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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