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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促产业集聚发展 前海发布最新企业办公用房扶持政策

发布时间:2021-11-23来源:深圳新闻网作者:

读特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1年11月22日讯(记者 吕攀)今日,前海发布《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促进产业集聚办公用房资金补贴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的一大举措,《办法》将提高前海办公楼宇入驻率和产业集聚度,进一步推进深港合作,引导前海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补贴范围扩大:覆盖前海扩容至宝安、南山区域

《办法》是《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发布后,前海针对产业集聚办公用房资金补贴集中推出的首个专项方案,其中不少政策条款都覆盖宝安、南山的前海扩区范围。

《办法》特别说明,其所称“前海合作区”范围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确定的区域,“原前海合作区”范围则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确定的区域。

在深圳市内无自有办公用房,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原前海合作区,或2021年9月6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前海合作区新落户且首次购置办公用房自用的机构,可按照标准予以购置扶持。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原前海合作区,或2021年9月6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前海合作区,新落户租赁不少于150平方米且符合《办法》中要求的产业载体的办公用房自用,在租赁期限内未转租、分租或改变功能的机构,可视情形予以租金扶持。同时,同时符合本办法及深圳市、南山区、宝安区、前海合作区其他办公用房扶持政策之规定的,采取“择优不重复”的原则,不得重复申请与享受。

补贴重点突出:港资企业、总部企业扶持力度大

前海作为深港合作“桥头堡”,新出台的《办法》也向港资港企适度倾斜,旨在吸引更多港人、港企进驻前海生根发芽。《办法》规定,同等条件下,给予港资企业1.2倍的扶持金额,但最高扶持金额不变。《办法》对总部企业也给予更多扶持。

【企业购置扶持资金补贴一览】

总部企业:3000元/平方米,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分三年平均发放;

其他重点机构:1500元/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分三年平均发放

【企业租金扶持资金补贴一览】

总部企业:每年按照60元/平方米·月,连续扶持三个年度,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前海鼓励发展产业(金融业、现代海洋产业、会展商贸物流业、科技服务业、新型国际贸易、数字与时尚产业、专业服务业等前海合作区鼓励发展的产业,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外):

2021年入驻的机构60元/平方米·月

2022年入驻的机构40元/平方米·月

2023年入驻的机构20元/平方米·月

注:连续扶持三个年度,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此外,对前海合作区深港合作、现代服务业集聚、创新、发展具有战略意义或重大贡献的项目,前海管理局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通过签订合作协议另行约定。

申报管理严格:推动前海在地经济有序稳步发展

详细阅读《办法》,可以发现,此次前海出台的产业集聚办公用房资金补贴政策,对申报进行严格规范和管理,力求把好政策落到实处,为企业提供实打实帮扶。

《办法》指出,申请办公用房扶持资金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注册地、实际经营地、税收缴纳地均在前海合作区;经前海管理局认定的总部企业或属于金融业、现代海洋产业、会展商贸物流业、科技服务业、新型国际贸易、数字与时尚产业、专业服务业等前海合作区鼓励发展的产业(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外)的机构;申请扶持时未在市主管部门公布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联合惩戒黑名单内。

《办法》要求,申请购置补贴的企业须在深圳市内无自有办公用房,且需满足在指定时间于前海合作区或原前海合作区新落户且首次购置办公用房自用的条件;申请租金扶持的企业需在指定时间于前海合作区或原前海合作区新落户,且要求租赁不少于150平方米并符合《办法》中要求的产业载体的办公用房自用,在租赁期限内未转租、分租或改变功能。根据《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促进企业回归办公用房租金补贴办法》享受租金补贴的机构,也不再重复享受本办法租金扶持政策。

规定申请对象同时,《办法》对所入驻的办公用房也提出要求:可租售面积不低于20,000平方米;办公用房业主单位应当选定一至两个产业类型申报产业载体,在提出申报后的两年内,符合入驻条件机构的租售面积,应达到办公用房可租售面积的60%以上;可供入驻机构使用的公共空间不低于500平方米,有完备的管理体系和物业服务体系,具备专业的招商团队;能提供低于市场租金评估价格的优惠租金,优惠幅度10%以上。

此外,《办法》规定,同一家机构不得同时享受购置扶持和租金扶持;已获得前海合作区产业用地的机构不得享受本办法购置扶持;购置或租赁前海管理局产业用房的,视为已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不再重复享受。

编辑:吕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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