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7-24来源:深圳新闻网作者:易晓春
深圳新闻网前海讯(记者 易晓春)7月18日,深圳市最新一期政府公报发布《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拟以此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前海合作区及前海蛇口自贸片区重点扶持的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民生事业发展等领域。
记者了解到,该《办法》自即日起10日后实施,有效期5年。根据《办法》,引导基金主要是指由前海产业发展资金等财政资金出资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府投资基金,其资金规模可根据每年产业引导的需求、财政专项资金规模及市场的容量来安排和确定,并通过逐年增资、投资回收滚动使用等方式扩大规模。
《办法》显示,引导基金通过单独出资、参股或合伙方式投资的母基金、直投基金或采用母基金和直投基金的混合策略基金统称为引导基金的子基金。引导基金重点投的子基金,一般是以前海合作区及前海蛇口自贸片区重点扶持的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民生事业发展等为主要投资方向的子基金,以及配套国家级、省级、市级政府引导基金投资计划。根据实际需要还可设立深港合作基金、海外基金等。
为加强风险控制,前海管理局将委托前海金控独资设立深圳市前海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同时委托前海金控及其下属公司深圳前海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引导基金联合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引导基金管理公司”),负责管理与运营引导基金。
根据《办法》,引导基金管理公司将向子基金派出代表,虽不干预所参股子基金所投资项目的市场化决策,但监督其投资和运作,特别是在子基金违法、违规和偏离政策导向的情况下,可按照相关约定,行使一票否决权。
编辑:饶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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