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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不只有金融创新 还有法治建设示范区的探索突破

发布时间:2016-11-18来源:深圳新闻网作者:易晓春

前海作为国家唯一批复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示范区,法治既是前海有别于国内其他功能开发区和自贸试验区的突出特点,也是前海的核心竞争优势和主要驱动力。

深圳新闻网前海讯(记者 易晓春)近年来,伴随着大量金融创新政策的不断落地以及相互叠加,前海正逐渐成为人们心目中的“金融创新高地”。但是,现在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前海作为国家唯一批复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示范区,法治既是前海有别于国内其他功能开发区和自贸试验区的突出特点,也是前海的核心竞争优势和主要驱动力。

依托特区立法权,着力构建前海特色规则体系

前海管理局成立以来,始终坚持立法先行,实行基础性立法、产业性规定和配套性制度三管齐下,打造前海特色规则体系。2010年颁布实施的前海“基本法”,确定了前海管理局成为全国首家真正意义上的法定机构,为前海开发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立足金融、现代物流、科技服务和其他专业服务四大产业的政策创新和开放,出台了前海诚信公约、公平竞争指引等具有前海特色的规则。并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产业认定办法、境外高端人才认定办法等11项政策配套措施及操作指引,形成了“条例+办法+指引”的梯次型规则格局,以“基本法”为核心的布局合理、层次分明的前海规则体系初步成型。

依托多方力量,全力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前海构建了以法院为中心、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2015年1月28日,前海法院挂牌设立。前海法院作为全国首批司法综合改革的基层示范法院,管辖合作区内民商事案件及全市一审涉港澳台及涉外案件,在全国率先探索跨行政区划管辖案件,实行立案登记制,率先探索审执分离,率先探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与审判权分离,首创港籍陪审员制度。

前海成立了诉调对接中心,专门与社会调解组织、行业协会开展合作,选聘港籍调解员进行商事调解,引导社会资源和市场资源向矛盾纠纷化解集中,实现调解工作的社会化、市场化和法治化、规范化。

2013年,前海设立全国第一家按法定机构模式治理的仲裁机构——深圳国际仲裁院,建立了全国唯一一个以国际化理事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机构。11名理事有超过三分之一来自香港和海外,其仲裁员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现有来自50个国家和地区的境外仲裁员353人,实现了国际仲裁院由粤港共同建设、共同面向世界的目标。

同时,成立了粤港澳商事调解联盟,开展粤港澳三地专业调解员联合培训和资格互认,逐步构建起多元化国际化的纠纷仲裁和调解机制。今年10月26日,深圳国际仲裁院发布2016版《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联合国贸法会仲裁规则指引》,《联合国贸法会仲裁规则》首次在中国落地,这也是内地与香港在前海开展国际仲裁协同创新的新起点。

编辑:易晓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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