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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四至范围确定 进一步深化改革

发布时间:2014-12-30来源:深圳特区报作者:

授权国务院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内(四至范围附后),暂时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

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共60平方公里

(含广州南沙保税港区7.06平方公里)

海港区块(15平方公里)

海港区块一,龙穴岛作业区13平方公里,东至虎门水道,南至南沙港三期南延线,西至龙穴南水道,北至南沙 港一期北延线(其中南沙保税港区港口区和物流区面积5.7平方公里)。

海港区块二,沙仔岛作业区2平方公里。明珠湾起步区区块9平方公里,东至环市大道,南至下横沥水道,西至灵山岛灵新大道及横沥岛凤凰大道,北至京珠高速,不包括蕉门河水道和上横沥水道水域。

南沙枢纽区块 (10平方公里) 东至龙穴南水道,南至深茂通道,西至灵新大道,北至三镇大道。

庆盛枢纽区块 (8平方公里) 东至小虎沥水道,南至广深港客运专线,西至京珠高速,北至沙湾水道。

南沙湾区块 (5平方公里) 东至虎门水道,南至蕉门水道,西至黄山鲁山界,北至虎门大桥,不包括大角山山体。

蕉门河中心区区块 (3平方公里) 东至金隆路,南至双山大道,西至凤凰大道,北至私言滘。

万顷沙保税港加工制造业区块 (10平方公里)东至龙穴南水道,南至万顷沙十一涌,西至灵新公路,北至万顷沙八涌(其中南沙保税港区加工区面积1.36平方公里)。

编辑:何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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