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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管理局建议修改前海"基本法" 从体制上解决多头执法问题

发布时间:2014-10-13来源:深圳特区报作者:

前海管理局建议,适当对实施了四年多的前海“基本法”进行修改,对前海体制机制创新措施予以法定化,并通过立法从体制上解决当前存在的多头执法问题。

前海新闻网讯(深圳特区报记者 李舒瑜)近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高振怀率队到前海调研。前海管理局建议,适当对实施了四年多的前海“基本法”进行修改,对前海体制机制创新措施予以法定化,并通过立法从体制上解决当前存在的多头执法问题。

建议一:授权引入香港建设模式

被称为前海“基本法”的《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自2011年实施以来,为前海的开发建设发挥了重要保障作用。但是,随着前海的发展,《条例》需要进一步完善。

前海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体制机制创新是前海的重要使命,建议通过修法对这些创新举措予以法定化。比如,前海已经推动的土地管理一系列创新,就有必要通过立法形式固定下来。

另一方面,前海需要高标准开展规划建设,学习香港工程建设方面的经验。当前,前海管理局正考虑直接引入香港建设模式开展项目试点,该试点涉及对上位法的突破和创新,需要特区立法予以授权。

建议二:完善法定机构运作

前海管理局作为国内唯一一个区域治理型的法定机构运作已有四年,在行政管理的规范化、公共服务的优化、人力资源的整合方面探索了一定经验。如创新探索实行事业部机构设置,事业部依托某一阶段性任务设立,工作任务完成后事业部即可解散,优秀人才可留用,不合格的就地解聘。又如推行“1855”工程,年终根据个人业绩,奖励10%的优秀者,肯定80%的合格者,降级5%的基本合格者,淘汰5%的不合格者。

前海管理局建议,将前海法定机构运作的经验进行总结,对《条例》进行细化,通过法治完善管理局运作。

建议三:创新行政执法体制

目前,前海合作区内的社会管理职能是由南山区政府及市相关部门负责,前海管理局负责协调,仍是沿用过去的执法体制,多头执法,效率不高。根据前海“基本法”关于探索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的要求,前海管理局建议将市和辖区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能整合转移到一个独立的综合执法机构统一行使,从体制上解决多头执法问题,提高执法效率。这些改革措施需要通过特区立法给予支持。

编辑:邓雪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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