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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八大措施支持前海开发开放

发布时间:2014-10-09来源:深圳商报作者:

该《意见》共有八项内容,其中降低香港险企在前海设立机构和展业的准入门槛等六大具体措施,将大幅提升深港金融合作和前海开发开放水平,为进一步做实深圳保险创新发展实验区奠定更优政策环境。

前海新闻网讯(深圳商报记者 胡佩霞)昨日(8日),深圳金融办收到中国保监会《关于深化深圳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支持前海开发开放的意见》,该《意见》共有八项内容,其中降低香港险企在前海设立机构和展业的准入门槛等六大具体措施,将大幅提升深港金融合作和前海开发开放水平,为进一步做实深圳保险创新发展实验区奠定更优政策环境。深圳金融办副主任肖志家昨日接受深圳商报记者采访时称,降低香港险企在前海设立机构和展业的准入门槛是最大亮点。

降低香港保险公司在前海设立机构“门槛”

保监会表示,深化落实中国保监会和深圳市人民政府签署的合作备忘录精神,进一步拓宽双方合作领域,将支持前海开发开放和深化深港合作作为深圳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的重要内容。支持在前海探索保险监管创新,中国保监会与深圳市人民政府建立更为紧密的监管联动和保险改革创新研究长效合作机制。

图为记者近日拍摄的前海合作区。 深圳商报记者 薛云麾 摄

具体支持举措包括:“丰富和完善深圳保险市场体系,支持在前海设立自保公司、相互制保险公司等新型保险组织以及航运保险、责任保险、健康保险、养老保险等专业保险机构。推动前海建设再保险中心,支持设立各类再保险机构及为保险业发展提供配套服务的专业机构”。

“支持深港保险融合发展,积极探索深港两地保险市场在产品、服务、资金、人才等领域互联互通的方式和途径”。

“研究在《内地与香港关于设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框架下适当降低香港保险公司在前海设立机构和开展业务的准入要求,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香港保险经纪公司在前海设立保险代理公司;支持更多保险机构利用香港市场拓宽资本补充渠道,在境外设立机构并开展人民币保险业务”。

编辑:邓雪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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