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4-23来源:前海新闻网作者:易晓春
前海新闻网讯(记者 易晓春)根据深圳土地交易公告书2014年第11号文件,前海T201-0081等4宗地的使用权将于5月22日在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大厦公开出让。
据悉,本次出让土地的申请人主体资格要求分别为:
1、从事互联网综合服务业务的境内外上市企业, 2012年或2013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不低于4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2、境内外注册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该企业管理的人民币基金规模合计不低于240亿元人民币且在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或该企业管理的外币基金规模合计不低于40亿美元(或等值外币)。
3、在前海合作区注册成立的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实缴资本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其具有关联关系的战略合作伙伴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性商业银行。
4、在前海合作区注册成立从事信息技术和业务流程外包服务、互联网及通信系统设备开发等经营业务且注册资本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商投资企业,并取得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信息安全服务一级及以上资质。
公告指出,本次出让宗地在超过《出让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将由市前海管理局按成交价(不计利息)收回。
本次出让宗地的竞得人在签订《出让合同》前,还须与前海管理局签订宗地《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书》。建成后,办公楼物业的租售对象必须是符合产业导向和入区规定且注册地在前海合作区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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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深土交告〔2014〕11号
宗地编号土地位置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平方米)出让起始价(人民币、万元)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万元)土地使用年期T201-0081一单元04街坊商业性办公用地24947.841900001546273100040T201-0082 二单元05街坊
01、02地块
15062.57800006461313000T201-0083 二单元05街坊
09、10、11地块
24317.2217200015740131500T102-0253九单元03街坊03地块9985.3114000019504439100
根据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土地管理改革创新要点(2013-2015年)》的有关规定,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前海管理局)和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定于2014年5月22日在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7号土地房产交易大厦(以下简称交易大厦)3楼公开出让T201-0081等4宗地的使用权。现予公告。
一、出让宗地基本情况
上述宗地具体情况以宗地的《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样本,以下简称《出让合同》)为准。
二、出让条件
(一)上述宗地按现状出让。宗地涉及地质灾害的,竞得人在成交后应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做好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费用自行承担。
(二)竞得人须在成交后即时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区分下列不同情况签订《出让合同》,土地使用年期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1、竞得人为在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合作区)注册的境内企业,选择以人民币支付成交价款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次日(工作日)签订《出让合同》;选择以外币支付成交价款的,应当自成交之日起1年内完成投资房地产备案程序及其他有关外汇管理方面的手续,并申请结汇人民币以支付地价款后签订《出让合同》。选择以外币支付成交价款的,竞得人应当自成交之日起1年内签订《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取消成交结果,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竞得人为在前海合作区外注册的境内企业,选择以人民币支付成交价款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次日(工作日)签订《出让合同》,并在前海合作区依法注册设立1个全资子公司作为项目公司,通过签订《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办理宗地土地使用权变更至该项目公司的手续。
3、竞得人为在前海合作区外注册的境内企业选择以外币支付成交价款,或者竞得人为境外企业的,按国家有关政策办理完成有关准入手续后,须在前海合作区依法注册设立1个全资子公司作为项目公司,并自该项目公司完成工商注册及依法具备结汇支付条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该项目公司与市前海管理局签订《出让合同》。按上述程序办理有关准入手续的,竞得人应当自成交之日起1年内签订《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取消成交结果,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签订《出让合同》时,竞得人可选择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选择分期付款的,竞得人应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不低于成交总价50%的价款,余款1年内不计利息付清。
(四)本次出让宗地在出让后可按规划要求申请分宗开发。分宗开发的,仅限竞得人或按本公告第二条第(二)项要求设立的项目公司持有分宗后的土地。
(五)竞得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出让合同》规定,严格按照土地用途和有关部门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使用和开发建设。
(六)本次出让宗地在超过《出让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由市前海管理局按成交价(不计利息)收回。
(七)本次出让宗地的竞得人在签订《出让合同》前,应与市前海管理局签订宗地《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书》(以下简称《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书》)。
(八)本次出让宗地建成后,办公楼物业的租售对象为符合产业导向和入区规定且注册地在前海合作区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宗地的《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出让宗地的具体产权要求,以《出让合同》为准。
(九)竞得人须履行以下承诺事项:
T201-0081、T201-0083和T102-0253宗地竞得人均须承诺竞得本宗地后,归竞得人所有的办公物业全部自用,且自项目竣工验收后第二年起十年内,进驻该项目的企业合并纳入前海合作区统计核算的年度纳税额(不含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每年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
T201-0082宗地竞得人须承诺竞得本宗地后一年内将其管理运营总部迁入前海合作区,该管理运营总部管理的合计基金规模于2016年底前不低于450亿元人民币,且该项目建成后十年内,入驻该项目的企业合并管理的基金规模不低于5000亿元人民币。同时竞得人另须承诺:竞得本宗地后,归竞得人所有的办公物业60%自用,其余40%仅面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及其产业链上下游相关企业销售, 销售对象须经市前海管理局认可。
(十)竞得人凭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验收合格证明,方可申请办理房地产权初始登记。
三、申请人主体资格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的公司、企业,可独立(不接受联合竞买)申请竞买对应宗地:
(一)T201-0081宗地申请人主体资格要求:
从事互联网综合服务业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上市企业, 2012年或2013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不低于4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二)T201-0082宗地申请人主体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注册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该企业管理的人民币基金规模合计不低于240亿元人民币且在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或该企业管理的外币基金规模合计不低于40亿美元(或等值外币)。
(三)T201-0083宗地申请人主体资格要求:
在前海合作区注册成立的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实缴资本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其具有关联关系的战略合作伙伴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性商业银行。
(四)T102-0253宗地申请人主体资格要求:
在前海合作区注册成立从事信息技术和业务流程外包服务、互联网及通信系统设备开发等经营业务且注册资本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商投资企业,并取得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信息安全服务一级及以上资质。
四、竞买申请程序
(一)申请主体资格审查
本次出让宗地竞买申请人应当在2014年5月12日前(工作日),向市前海管理局提交能够满足前述资格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申请主体资格审查。
在申请主体资格审查时,竞买申请人应就本公告第二条第(九)项内容提交书面承诺。
(二)交纳履约保证金
竞买申请人应在2014年5月21日16时 30 分前将履约保证金(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汇入下列帐户(以到帐为准):
开户单位: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
人民币开户行1:建设银行深圳香蜜湖支行;
帐号:44201521700056056968;
人民币开户行2:招商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帐号:755906676710666;
人民币开户行3:工商银行深圳福田支行;
帐号:4000023319216888881;
境外汇入外币保证金:
ACCOUNT BANK(SWIFT CODE):PCBCCNBJSZX
开户行名称:CHINA CONSTRUCTION BANK,SHENZHEN BRANCH,SHENZHEN,CHINA
地址:1/F LAND REAL ESTATE TRADING BUILDING 8007 HONGLI RD FUTIAN SHENZHEN CHINA
BENEFICIARY:A/C NO;
美元账号:44214800200220100631
港币账号:44213800200220100623
账户名称: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
上述外币账户不接受境内外企业自境内划入外币履约保证金。
(三)递交书面竞买申请
已通过竞买申请人主体资格审查并交纳履约保证金的竞买申请人,应当在2014年5月21日17时30分前(工作日),到交易大厦3楼交易中心土地业务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竞买申请,确认竞买资格。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竞买申请。申请资料的具体要求详见《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T201-0081等4宗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竞买须知》(以下简称《竞买须知》)。
五、确定竞得人的办法
根据已确认竞买资格的竞买人数,按下列方式确定竞得人:
1、属“1人竞买”的,竞买人应于2014年5月22日15时至15时10分到交易大厦3楼交易厅提交报价单,报价不低于出让起始价的,现场确定竞得人;
2、属“2人或2人以上竞买”的,将于2014年5月22日在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补充公告,以拍卖方式(拍卖时间和地点以补充公告为准)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成交结果公示
确定竞得人后,将在市前海管理局及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成交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示期满后,竞得人应按本公告第二条第(二)项要求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七、其他
本公告及出让文件内容如有调整,将在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补充公告。出让文件部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告、《成交确认书(样本)》、《出让合同(样本)》、《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书(样本)》等)可通过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申请竞买人主体资格审查、规划条件及土地利用相关事宜,请迳向市前海管理局咨询;本次出让相关程序问题,可以向交易中心咨询。
市前海管理局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东滨路与月亮湾大道交汇处南侧前海深港合作区综合办公楼;
咨询电话:86-755-36668812(资格审查)、
86-755-36668832(规划条件)、
86-755-36668837(用地出让);
网址:http://www.szqh.gov.cn/。
交易中心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7号土地房产交易大厦3楼;
咨询电话:86-755-83785995;
网址:http://www.sz68.com。
外币开户银行咨询电话:86-755-23934802。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编辑:邓雪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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