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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法庭推行“E送达”有效化解涉外案件送达难题

发布时间:2014-03-18来源:前海新闻网作者:易晓春

前海法庭积极创新司法服务机制,运用新民诉法的规定,结合前海的特殊定位,数措并举推进“E送达”,有效化解涉外案件送达难的种种弊端。

前海新闻网讯(记者 易晓春 通讯员 徐强)近年来,诉讼文书送达难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涉外案件,由于当事人位于境外,送达难情况更加普遍。现有的实践中,法官通常是委托省高院以外交途径送达文书,程序繁琐,时间动辄半年,严重影响诉讼纠纷快速、有效化解。针对上述情况,前海法庭积极创新司法服务机制,运用新民诉法的规定,结合前海的特殊定位,数措并举推进“E送达”:即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确保诉讼文书即时送达当事人,有效化解涉外案件送达难的种种弊端,提升了司法效率。

构建前海E送达服务平台 拓宽司法服务空间

据了解,前海法庭自2013年11月受理案件以来,共收案103宗,其中,涉外涉港案件77宗,占74.8%。由于涉外涉港案件普遍存在送达难问题,导致案件审理周期冗长。为破解上述难题,前海法庭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构建“前海E送达服务平台”:设立前海法庭E送达官方邮箱qianhai_tribunal@163.com、官方传真号码0755-36668301并进行公示。

分别制定针对原、被告的《电子送达地址确认书》,在立案阶段向原告发送确认书(原告版),引导原告选择接受E送达方式;向被告送达应诉材料时一并向其发送确认书(被告版),明确E送达的使用条件、生效要件及相关法律责任,确保其对E送达方式有一个客观、全面的了解。办案人员在诉讼中向当事人送达文书前,亦就当事人是否同意以E送达方式接收后续文书征求其意见,在获得当事人书面同意后,直接选择E送达方式即时向其送达文书。

通过上述举措,切实保证了涉外案件电子送达的使用率与成功率,进一步拓宽了前海法庭司法服务空间。

创设前海E送达数据库 确保电子送达有效

受金融、税收等政策利好影响,前海合作区的商事主体登记呈井喷之势,目前注册企业已逾3000家,注册资本逾2000亿。因前海处于开发阶段,相关政策允许在前海注册企业5年内在深圳其他区域办公。针对前海新入驻企业需经前海管理局审批并挂靠前海商务秘书公司后才能进行商事主体登记之情形,前海法庭大胆创新,制作《入驻前海商事主体电子送达地址确认书》。通过与前海管理局、前海商务秘书公司沟通协商,将该确认书与其他入驻前海所需填写的报批文件一并置于前海“E站通”商务秘书公司,供入驻前海的企业填写。

该确认书要求入驻企业详细注明其确认有效的电子邮箱、传真号码及实际办公地址,并由该企业签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有效期为3年;确认书同时根据新民诉法第87条之规定,明确告知E送达的使用条件、生效要件及相关法律责任。

对于企业提交的《入驻前海商事主体电子送达地址确认书》,前海法庭针对性地建立“前海E送达数据库”,对信息进行汇总备案。

上述举措形成了资源共享,实现了前海商事法院“E送达”服务与前海管理局“E站通”审批的无缝连接。


规范前海E送达流程 确保电子送达程序严谨

目前,司法实践中电子送达方式尚无统一的操作规则、适用平台及运行模式。现实生活中,各种打着法院旗号运用电话、短信、网络等方式行骗的情形时有发生,社会民众对此深恶痛绝。为确保电子送达的严肃性和安全性,前海法庭通过仔细研究,形成多层过滤,确保E送达程序严谨稳定。

首先,在立案阶段、送达阶段、案件审理阶段,工作人员在向当事人作出释明的同时,必须即时发送纸质版的《电子送达地址确认书》,全面告知其电子送达的操作流程、相关依据及法律责任。其次,固化电子送达内容,严守电子送达规范流程。明确规定电子送达的内容统一为诉讼文书的彩色扫描件,以防止文书被篡改;告知当事人以传真、电子邮件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有效送达日期,并及时打印送达内容、状态和结果。再次,即时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向受送达人确认是否收悉,并在开庭时由当事人当庭补签相关诉讼文书的送达回证附卷。通过上述举措,确保电子送达程序严谨稳定。

据统计,前海法庭创新推出E送达以来,共使用E送达方式60余次,20余宗涉外案件通过E送达方式完成文书送达。受送达当事人涵盖美国、印度、澳大利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共和国、香港、台湾等多个国家和地区,即时送达成功率达100%,为营造前海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利的司法保障。

编辑:邓雪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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